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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工作 卫生部向各地提出五条要求,强调认真贯彻“三为主”精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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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09
第3版()
专栏:

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工作
卫生部向各地提出五条要求,强调认真贯彻“三为主”精神
本报讯 据《健康报》报道:卫生部于8月1日发出《关于做好当前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意见》。
《意见》说,为了使计划生育技术工作健康发展,卫生部向各级卫生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要认真贯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精神,做扎实细致的工作,讲究实效。
二、落实节育技术措施,要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三、对承担节育技术工作的医务人员,要抓紧进行基本功训练,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节育手术。
四、发生并发症、后遗症者,应及时给予治疗。
五、凡计划生育使用新药品,必须按照药政管理规定,报卫生部或经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批准,方能进行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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