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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布命令 颁行烈军属等五个优抚暂行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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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2-14
第2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布命令
颁行烈军属等五个优抚暂行条例
【本报讯】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于十二月十一日公布“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及“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等五个优抚条例,并向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省(行政公署)、市、内蒙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颁布“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等五个优抚条例的命令。命令如下:
“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等,业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批准施行。兹随令附发,希遵照并转知所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机关执行。前各级政府自定之上项工作条例、办法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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