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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手都落一层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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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11
第4版()
专栏:漫话

过手都落一层油
德民
50辆汽车在第二汽车制造厂动都没动,发票却在十堰市一家饭店里被5个单位接连倒卖,每台车由19,500元变成27,000元,抬价高达7,500元。这是《湖北日报》7月27日一条消息的主要内容。从这条消息联想起去年《人民日报》报道过的河南安阳倒卖汽车案,主犯陈希海、曹振山从第二汽车制造厂搞到150辆汽车,转手倒卖,牟取暴利近30万元,使国家受到很大损失。
十堰、安阳这两起汽车案,情况固然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靠抬价倒卖捞一把,一次高过一次。借用十堰一带的俗话来说,这叫“过手都落一层油”。至于油都被谁落了、落了多少,安阳的已经查得一清二楚,并依法惩处,十堰的才刚被查获,早晚也得水落石出。
十堰市查获的这起倒卖汽车案,牵涉到5家,都是国营单位。他们之间是甲坑乙、乙坑丙、丙坑丁、丁坑戊,经过“五道贩子”,汽车价格越抬越高。也许有同志会以为,这是国营对国营、“公对公”的交易,赚也好,赔也好,钱在国家的钱包里,肥水没落外人田。但是,靠歪门邪道多弄钱,背离了国营企业单位必须遵循的社会主义原则,同时,还为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财富开了方便之门。谁敢说在这“公对公”的大旗下没有“私对私”的罪恶呢?安阳的那起汽车案中是大大有的,十堰的会那么干净吗?
许多事实都表明,凡是从事这种倒卖的“积极分子”,几乎没有不从中渔利的,过谁的手,谁都要落层油。这层油,不是应得的劳动报酬,不是合法的经营利润,纯属不义之财。所以,对那些落了油的,不管他有什么好听的名义,也得查清,叫他落多少洗下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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