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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颁发外商代表证和雇员工作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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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12
第2版()
专栏:

北京市政府颁发外商代表证和雇员工作证
本报讯 记者潘岗报道:北京市人民政府8月12日就颁发外商代表证和雇员工作证事宜发出通告。
通告指出,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外国企业、华侨港澳企业常驻北京代表机构的人员都要分别领取代表证和工作证。这两种证件是持证人凭以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身份证明。
通告还指出,未经批准登记发证的外商,不得开展常驻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自行聘请的雇员必须在9月30日前向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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