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1阅读
  • 0回复

执法犯法 党纪国法难容 福建处理一批缉私走私党政干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13
第4版()
专栏:

执法犯法 党纪国法难容
福建处理一批缉私走私党政干部
本报讯 记者张铭清报道:福建省在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中,对涉及党政干部的案件认真追查,最近严肃处理了一批缉私走私、缉私贩私、缉私索贿、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的党员干部,分别将他们开除出党、逮捕法办。
长乐县梅花公社党委委员、缉私负责人高金华,伙同公社党委秘书施祖乔、公社副主任游哲祥等人,从1981年12月至1982年3月,在缉私中5次贪污侵吞缴获的走私物品价值7万多元。将缉获的港币和银元向走私船换取收录机、手表等物品达两万多元。他们还擅自放走走私船和走私犯,性质严重,手段恶劣,高金华、施祖乔都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分别判处13年、11年有期徒刑。
连江县苔?公社缉私队长、公社武装部副部长吴腾享,去年8月接受贿赂1,130元,先后3次掩护走私船、提供运私工具,走私金额达64万元港币。吴腾享已于今年4月被开除出党,依法逮捕。
福清县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庆松纵容他在澳门的儿子伪造税单,6次从澳门走私高丽参36.2公斤,价值3.9万多元。陈串通县医药公司业务股长等人“收购”高丽参,案发后极力抵制审查,包庇走私罪犯。陈庆松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正在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乐县潭头公社打击走私办公室负责人、公社副主任高顺利缉私分私,包庇走私犯;该县公安局大鹤派出所副所长刘江水接受贿赂,入股走私,为走私犯通风报信,提供走私工具,非法所得达1万多元,长乐县委决定开除高顺利、刘江水党籍,两犯已被依法逮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