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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尝试——评萝岗公社果农跨地区承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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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14
第2版()
专栏:短评

新的尝试
——评萝岗公社果农跨地区承包
广州市萝岗公社的果农打破地域界限,到外地承包柑橙园,通过经济联合,打开了发展商品生产的新道路。
萝岗果农的创造,有其深刻的客观原因。商品生产越是发展,越趋向社会化,它的活动地域就会越是广阔。象萝岗果农这样实行跨地区联合,反映了农村经济从自给、半自给向商品经济转化的趋向。这种联合对双方都有好处,萝岗果农有剩余劳力和较高的生产技术,与之联合的地区恰好缺这些,互有所求,两得其利,发挥了联合的优势。
长期以来,由于“左”的错误影响,在一些人头脑中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似乎一讲合作,就只能限于本地域,就只能按照生产队——大队——公社这样的路子来进行,按照经济发展需要实行跨地区的联合是不允许的;一讲合作就只能合并生产资料,不允许保留一定范围的家庭经营;只能在生产上合作,把产前产后某些环节的合作排斥在外,这是脱离实际的,是不符合经济规律的。自给性、半自给性经济的特征之一是封闭性,活动天地狭窄。向大规模商品经济转化,必须打破这种封闭状态,突破一乡一地的局限。
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事业是群众创造的,而不是按照什么固定模式发展的。农民群众在经济联合中,不断突破旧框框,进行新的尝试,是可喜的。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群众的经验。可以相信,只要我们热情而正确地去引导群众,农村合作经济的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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