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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渔业部林业部邮电部等联合通知 对邮寄托运植物及植物产品实施检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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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14
第2版()
专栏:

农牧渔业部林业部邮电部等联合通知
对邮寄托运植物及植物产品实施检疫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为保护国家农业、林业生产安全,防止为害农业、林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农牧渔业部、林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和国家民航局最近发出《关于国内邮寄、托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
通知规定,凡邮寄、托运检疫范围以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其他应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须事先到所在省(地、县)植物检疫机构办理检疫手续,领取《植物检疫证书》。
通知规定应实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为:一,农业植物类有水稻、麦类、棉花种子、籽棉;马铃薯块茎、甘薯块根和秧苗;柑桔、苹果、葡萄的苗木和接穗。二,森林植物类有落叶松、紫穗槐、柠条、黄连木的种子;杨树、泡桐的苗;油松、赤松、马尾松的带皮原木。三,热带植物类有芒果种子;胡椒、山蒟、假蒟、芒果的果实;胡椒、山蒟、假蒟、龙舌兰麻、驳骨丹、臭牡丹、醉鱼草和玉叶金花的苗木。
通知要求各级邮政、民航、铁路和交通运输部门收寄、承运规定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一律凭有效期限内的植物检疫证书,否则不得邮寄或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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