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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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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15
第5版()
专栏:

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几个问题
詹武 刘文璞 张厚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鲜明地提出使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然后带动其他农民走向共同富裕。实践证明,这是在我国农村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正确方针,意义巨大而深远。这一方针提出以后,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议论,其中有一些问题通过实践已经解决了,有些还有不同的认识。下边谈谈我们的看法。
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我们认为,主要特征有三。
第一,依靠勤劳致富。根据大量调查,在农村中首先富裕起来的农民,绝大多数是各行各业中的劳动能手。他们或是勤劳节俭的模范;或是家中的劳动力较多较强;或是善于安排家中的辅助劳动力,发挥各自的长处;或是有一定技术专长的能工巧匠;或是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分子;或是合理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有方;或是了解市场信息,善于进行商品性生产和经营;等等。总之,他们是在国家政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依靠劳动和正当经营致富的。至于极少数进行投机违法活动,发不义之财的暴发户,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仅政策不允许,要受到法律制裁,还会受到群众的谴责,是决然没有发展前途的。
第二,先富带动后富,走向共同富裕。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必然使一些农民富裕得快些,富裕程度高些,另一些农民,富裕得慢些,富裕程度差些。但同时这些先富户又可以作为榜样,带动后富户,在共同富裕的大道上阔步前进。据对28个省市区、568个县的18,529户农民家庭调查,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133.6元提高到1981年的223.4元,其中人均纯收入300元以上的富裕户由1978年占总农户2.4%上升到1981年的22.6%,人均纯收入在100元以下的困难户则由占33.3%减至4.7%。这说明富裕户越来越多,困难户越来越少,同时农民收入水平普遍大幅度提高。
第三,农民个人富和国家富、集体富,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个人富、集体富是国家富的基础,国家富是个人富、集体富的靠山。来自集体分配的收入是农民富裕起来的主要来源,家庭副业收入是重要的补充。只有坚持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和家庭副业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农民才能富裕得快。首先富裕起来的一些专业户,其中属于向集体承包的专业户,本身就是集体经济的一员,而独立从事家庭副业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的专业户,也是紧密依靠集体经济和国营经济的支持,才能发展和富裕起来。这些首先富裕起来的农民大都认真履行他们同国家、集体签订的生产承包和农商供销合同,积极向集体和国家提供积累,踊跃完成交售农副产品任务和其他应尽的责任。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如果有人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不正当手段达到个人致富的目的,偏离社会主义大方向,是党和政府的政策所不允许的。
“共同富裕”的口号为什么能在三中
全会后开始实现?
五十年代中期,我们党就提出了“共同富裕”的口号,并且一直在寻找如何使农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道路。在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农村经济政策指引下,这条道路终于由广大农民走出来了。可以说,现在农村开始出现共同富裕的好势头,是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胜利成果。其中影响最大最直接的是三项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政策。
(1)在坚持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改革经营方式,破除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过去在“左”倾错误影响下,推行平均主义办法,束缚了广大农民的手脚,极大地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使谁也不能发挥才能。虽然天天喊“共同富裕”,实际上只是“共同守穷”。只有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劳动报酬同他们劳动的好坏紧密联系起来,并有了经营的自主权,才能使广大农民获得劳动致富的“内在动力”,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主人翁责任感才会象泉水一样涌流出来。现在到处可以看到:哪里大力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哪里首先富裕起来的农户就多,共同富裕的步子迈得也比较快。
(2)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鼓励扶持专业户。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政策的鼓励扶持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断发展,专业户大量涌现,打破了农村“小而全”的传统生产方式,使家庭经营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逐渐转变成专业化的集约经营,从而获得了比一般农民高得多的商品率、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纯收入。商品生产发展的程度同农民富裕的程度是一致的。
(3)承认农民中富裕速度和程度的差别,允许一部分农民首先富裕起来。过去,害怕一部分农民先富会造成所谓两极分化,采取了“限富均贫”的政策。对社员经营自留地、家庭副业、集市贸易和集体分配,都设置了各种限制,不许“冒尖”,挫伤了全体农民勤劳致富的积极性。现在,党采取“奖富扶贫”政策,一方面允许和支持一部分农民首先富裕起来,用以激励、带动其他农民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大力扶持贫困户、贫困队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这样,广大农民劳动致富的劲头越来越大,信心越来越高,整个农村热气腾腾,繁荣兴旺。
如何全面认识勤劳致富?
目前农村中的富裕户,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家庭劳动力较强或充分挖掘家庭劳动潜力,在生产中付出了超过一般农户的劳动;(2)努力学科学、用科学,掌握了比较先进的农业技术,能进行一些规模较大的专业化集约经营,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3)能了解和掌握一些市场需求变化规律,根据社会需要合理安排种植、养殖、手工业等商品生产以及从事商业、运输业、服务业等多种经营;(4)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才能,在组织各种新的经济联合体中发挥了骨干作用。以上这些,都是勤劳致富的正当途径。因此,对于劳动的含义不能片面理解,它应该包括生产、流通、经营管理、科学技术领域从事社会必需的、有益的各种劳动在内。
在过去长时期内,只允许农民单纯从事农业生产,把从事其他行业的劳动特别是购销贩运活动,统统看成是“不务正业”,当作资本主义倾向批判。结果,堵塞了农村致富的门路。这是违背农业经济发展规律的,是一种自给自足小农经济观点的反映。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农民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中剩余劳力将会越来越多地脱离土地去从事农业以外的各种劳动,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当然,还应该看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产依然是最基本最必需的物质生产,也是一种比较稳定持久可靠的生产事业。即使在目前价格体系不够合理的情况下,只要合理安排劳动,精耕细作,科学经营,勤劳节俭,从事种植业(不论经济作物或粮食作物)也可以致富。现在许多地区都涌现出一批依靠种植商品粮食致富的专业户,有的地方甚至占到富裕户总数25%以上,就是证明。
如何全面认识农民间富裕程度差别扩
大与缩小的趋势?
三中全会以来,农民在开始富裕起来的同时,相互间在收入上的差别比过去有所扩大。今后一定时期内,这种收入差距会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但各队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较穷的生产队,由于只从事单一的粮食生产,生产门路少,工作基础又差,对辅助劳力不能充分做到人尽其才,尽管收入水平都不大高,但农民间收入的相对差距却大些;而一些富裕队,由于生产门路广,多种经营开展得好,弱劳力得到更适当的安排,比较能做到人尽其才,农户间收入差距相对说来就会小些。前者如青岛市薛岛公社最穷的大洼大队,人均分配收入最高两户与最低两户的差距为3.8比1,后者如该公社最富的瓦屋庄大队,人均分配最高的两户与最低的两户的差距为2.7比1。
同时,在总的差距扩大的趋势下,也会有些队在一定条件下出现差距缩小的相反情况。例如安徽滁县地区小岗大队,1977年全队收入最高户人均收入相当于收入最低户人均收入的13.7倍,1980年缩小为3.9倍。
但从长远来看,由于:(1)农民收入总水平的日益提高;(2)农民科学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3)广开生产门路,开展多种经营,农村经济全面综合发展,使农村各种劳动力特别是困难户的弱劳力、辅助劳力日益得到较充分合理的安排;(4)扶助困难队和贫困户的工作逐步加强;(5)农民家庭赡养人口的差距日益缩小等,总的说来,将使农民间这种收入差距逐步趋于缩小。不过这种由扩大到缩小的趋势,将是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
如何正确认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和共同富裕的关系?
共同富裕,是我们的目标;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是达到这个目标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实行按劳分配和发展商品生产,本身就是承认差别,承认富裕有先有后、有快有慢。承认和保护这种差别,就是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这对于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他们学习先进,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财富大大丰富起来,为真正的共同富裕创造物质基础。
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能够为广大农民树立劳动致富的榜样。这些先富户,一方面冲破“左”的错误影响束缚,相信党的劳动致富政策,可以现身说法,打消许多人“想富不敢富”的顾虑。另一方面,他们又各有一套致富的本领,在勤劳节俭、产量质量、经济效益、生产门路、劳力安排、经营管理、科学技术以及劳动生产率、商品率等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创造了较高的水平,提供了较好的办法,可以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启发帮助周围农民具体学到致富的途径和方法。富一户带一片的事例,全国到处可见。此外,他们当中还有好多人觉悟比较高,拥护党的路线和政策,热爱国家和集体,助人为乐,自愿帮助困难户,这些可以在道德上对周围农民起表率作用。
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他们向国家和集体多作贡献,使国家可以集中部分财力物力来扶助贫困户改变面貌。还可以使国家有一批推行党的劳动致富政策的积极分子,他们可以在广大农民中起骨干和桥梁作用。
如何正确认识农民富和国家富的关系?
共同富裕不仅包含全体农民共同富裕,也包含农民和国家的共同富裕。农民富是国家富的基础,国家富是农民富的靠山。我国十亿人口中八亿是农民,农民的富裕对国家富裕具有极大的重要性。第一,它推动国民经济更迅速地发展。第二,它对于全国人民达到小康生活水平,起重要的保证作用。第三,它使农民有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许多紧迫问题,使国家可以腾出手来集中搞好重点建设。因此,使农民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尽快富裕起来,应成为国家领导经济建设的一个中心思想。对农民劳动致富,应从精神上鼓励,生产上扶持,成果上保护,方向上引导,计划上指导。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现在农民中的富裕刚刚开头,同过去比是富裕了,但同党和国家的要求比,同发达国家的水平比,相差还很远。从各国的历史经验看,如果一个国家的工业特别是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还没有达到一定的发展水平,从而使农业有一个比较先进的物质、技术基础,农民是不可能有比较高的富裕水平的。而国家进行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的重点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在目前财政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国家对农业的支援包括投资和价格补贴,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否则,将影响国家的重点建设和市场物价的稳定,对农民的长远利益是不利的。同时,还要教育农民懂得“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国家富是农民富的靠山等道理,农民在逐步富裕起来的基础上,应适当多向国家作贡献,并把钱主要用到扩大再生产上,自愿投资或合股集资兴办仓库、公路、小水电、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和教育、文化、卫生、公共事业等基础设施,使国家能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建设。
划清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和平均主义、
“两极分化”的界限
由于小农生产方式历史悠久,我国有着根深蒂固的平均主义思想传统。农业合作化二十多年来,“共同富裕”的原则,一直被误解成一拉平、“吃大锅饭”,严重地搞乱了人们的思想,造成了“共同守穷”的灾难性后果。这种平均主义作为小资产阶级的观念,早就受到批判。它是一种同马克思主义毫无共同之处的反动的社会思潮。
有些人对“两极分化”的社会性质不理解,把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农民之间在富裕程度和速度上的差别,同两极分化等同起来。其实,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两极分化”是一个完整的科学概念,那就是在私有制基础上,商品生产者受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支配,向着贫富的两极分化,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少数人凭借占有生产资料剥削他人,成为资本家;另一极是贫困的积累,大多数人因丧失生产资料而成为一无所有的雇佣工人。不论从理论上看,或从实践上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条件下,是不存在产生“两极分化”的基础的。我们应当确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合理差别,同私有制社会的“两极分化”是有本质的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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