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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们住得更宽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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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16
第7版()
专栏:

让人们住得更宽敞
曲辰
访问过罗马尼亚的人,对那里大小城镇到处矗立的新住宅群和建筑工地上林立的吊车,都会留下深刻的印象。罗马尼亚人在介绍自己的成就时也往往以此自豪。
罗马尼亚党和政府非常关心人民生活,一贯重视住房建设。在过去的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用于建筑住房的投资相当可观,平均占国民经济年投资总额的13.3%。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住房的要求也愈来愈高,仅靠国家投资建房已不能满足需要。因此,罗马尼亚从六十年代后期,就通过立法,鼓励居民自筹资金修建或购买国家统建的住房,从而大大增加了建造住房的资金来源。到最近为止,国家已向居民发放了100多万笔长期低息贷款,供居民自建或购置住房用。罗马尼亚同志认为,把国家统建的住房卖给居民比租给居民好处更多。因为,国家可以回笼一笔可观的资金供继续建房用,而一般说来,居民也愿意购置住房,因为贷款购置住房每月需付的本息并不比房租贵很多。目前,国家统建的新住宅约有一半已转卖给居民。
罗马尼亚党和政府在重视住房建设的同时,也注意在分配住房中贯彻社会主义公正原则,既考虑到满足不同职务和职业的人对住房的不同要求,又设法不使这种区别过分悬殊,特别是防止少数人占有过多的住房。
在公平合理地分配住房方面,罗马尼亚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办法,主要是用经济手段。罗房租计算标准是同人均住房面积和家庭收入成正比的。同样的住房面积,收入多的人要比收入少的人多付20%到50%的房租,而超过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要根据超过的多少增付25%到100%的房租。在贷款建房和购房时,也采用同样原则,即收入少而自建或购置的房屋面积按人口计算少的家庭,贷款的期限长,利息低。这些经济手段,较有效地促使人们合理地提出住房要求,限制了某些人多占房、占好房的不良倾向,而当家庭人口减少时又能主动退出多余的住房。一些工资高、人口少的家庭尽管住得较宽敞,但付的房租也多,有时要达到工资的15—20%,比一般房租占工资的比例高出一倍以上。
罗马尼亚也采取行政和法律措施限制人们多占房。按规定,企业职工的住房要求由工会审查并向职工大会报告;城镇主管住房的单位要定期向管辖区内的居民报告住房情况。此外,还规定现职高级干部和其他掌管钱财和物资的党政干部不得自建或购置住房,目的是防止他们在这些方面滥用职权。
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建造住房和力求公平合理地分配住房,罗马尼亚的住房问题解决得比较好。首都布加勒斯特是个有200多万人口的现代化大城市。解放后那里新建了46万套住房,平均每四套住房中,有三套是新建的。目前,全市有60%的人住进了新居,基本上一家有一个单元式住宅。其它中小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同首都不相上下,有些地方甚至比首都还好。现在全国人均住房面积约10平方米,并计划在本五年计划完成时(1985年),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4平方米。(附图片)
加拉茨市的一个新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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