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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发 普及初等教育基本要求暂行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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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18
第3版()
专栏:

教育部颁发
普及初等教育基本要求暂行规定
本报讯 据《中国教育报》报道:教育部于8月16日颁发的《关于普及初等教育基本要求的暂行规定》要求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修订普及初等教育的规划,实行分类指导和检查验收,以促进全国在八十年代基本实现普及初等教育。
《暂行规定》指出,普及初等教育要求学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坚持读满修业年限并达到小学毕业程度。鉴于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很大,经济和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现阶段一般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是: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在校学生的年巩固率达到97%以上;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率,城市达到95%以上,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达到90%左右,其他地区达到80%左右;在十二至十五周岁少年儿童中,初等教育的普及率达到9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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