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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揭露一走私14万元大案 罪犯林城、迟焕洲被依法逮捕 原深圳市委常委郝敏被依法监视审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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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19
第1版()
专栏:

深圳揭露一走私14万元大案
罪犯林城、迟焕洲被依法逮捕
原深圳市委常委郝敏被依法监视审查
据新华社广州8月18日电 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广东省委工作组的协助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反复调查,揭露出一宗走私贩私数额达14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现主犯林城和同案犯迟焕洲已被依法逮捕。与此案有牵连、自身又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郝敏,已被依法监视居住,进行审查。
林城,现年52岁,原为深圳市人民政府机关车队司机。他持有可以来往香港的通行证,利用这一方便大量走私贩私。据有关部门查实,仅1979年底至1981年5月,林城就勾结他的女婿、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协会司机迟焕洲,走私手表1,756块,其中已转手倒卖1,430块,价值86,440元。在同一时间里,他又勾结不法港商以“赠送”为名,进口汽车3辆倒卖获利3万多元。林城还以沙头角镇为转运点,先后走私电视机15部,已倒卖4部,获利2,510元;收录机4部,已全部倒卖,获利人民币1,450元、港币1,100元。此外,还走私进口小型电影放映机一部、电影摄影机一部、电影胶卷6盒、淫秽影片3部、衣服2,425件(已倒卖2,223件,获利11,524元)。以上走私贩私活动总金额达140,948元,林城从中获暴利44,019.5元、港币1,300元。迟焕洲得2,755元、港币12,295元。
林城在1981年8月,通过女婿迟焕洲,迟焕洲又通过他的父亲、原深圳市委常委兼政法委员会主任郝敏,为深圳市龙岗公社农民霍某办理去香港的通行证,林城把证拿在手中,先后3次向霍某索贿港币16,000元后才将证件交出。林城从中获得港币9,000元,迟焕洲获得7,000元。
1980年底至1981年1月间,林城同另外四人合谋,先后盗窃河南省外贸局驻深圳办事处的出口生猪31头,高价卖出,林城分得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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