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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枇杷战”看加强市场管理的重要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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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19
第2版()
专栏:述评

从“枇杷战”看加强市场管理的重要性
本报记者 陈宝善 姚燕戈
徽州地区产的“三潭枇杷”,个大皮薄、味道甜美,不仅在国内市场享有盛誉,而且是出口的传统佳品。今年总产量可达400万斤。采摘前,当地供销社和产区大队签订了220万斤的产销合同,其中有40万斤供加工出口罐头之用。
谁知,枇杷刚熟,供销社还没有来得及开秤,本地区和上海、杭州、无锡、南京等地的一批无证商贩,蜂拥而至,几百双手一齐伸向产区。同当地供销社、屯溪罐头食品厂争夺货源,收购价二角多钱一斤的枇杷,他们张口就给三四角。结果,全地区今年枇杷总产量的90%、约300多万斤被他们贩走,运到上海和江浙一带城市,转手倒卖,一夜之间获取成倍利润。
面对这种情况,供销社把收购价格向上浮动了20%,但高不过商贩,仍然收得很少。屯溪罐头食品厂做出口罐头用的枇杷全部落空。许多同志痛心地说:这是肥了商贩,害了国家,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这场“枇杷争夺战”,引起了安徽省干部、群众的密切关注。不少同志担心,这可能是个信号。如果不采取措施,其他一些紧俏土特产,如蜜枣、香菇、木耳、黄花等,都有可能发生这样的“争夺战”。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为了防患于未然,各地应该从徽州“枇杷战”中汲取教训:
一、要认真加强对市场和物价的管理。搞活商品流通,广开流通渠道,适当发展个体商业,是必要的,但国营商业是主渠道,其他商业是支渠道,个体商贩只能作为国营商业的补充。个体商贩要持证经营,遵守国家物价政策和市场管理规定,他们到集中产区采购农副土特产品,需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无证商贩到产区贩运的,要坚决取缔。对那些大肆抬价抢购,非法获取暴利,破坏国家收购计划的人,或将其货物扣管,或加重收税,使其无法获得高利。
二、要教育农民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国家有出口任务,市场紧俏的三类农副产品,应采取和农民定收购基数的办法,一部分卖给商业部门;一部分留给农民自销,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个人利益。现在有一部分领导不大对农民讲这些道理了,或者碰钉子以后害怕困难,束手无策,这种精神状态是不对的。
三、加强社会主义经济法制,重申经济合同的严肃性。现在,农民个人承包和分散经营占相当大的比重,收购中的问题大量地要靠经济合同来解决。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一经双方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全面履行,谁违反合同,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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