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阅读
  • 0回复

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事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19
第3版()
专栏:

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事业
本报评论员
昨天结束的在延吉召开的全国民族文化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文化工作的经验,研究了落实第六个五年计划关于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要求的具体措施,提出了七五计划的初步设想。这是一次推动民族文化工作开创新局面的会议。
在十年动乱期间,我国的民族文化事业也经历了一场浩劫。粉碎“四人帮”之后,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一系列的拨乱反正,民族文化工作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现在,党的民族政策正在逐步落实,文化设施大为增加,群众的文化生活大为改善,少数民族的文艺创作开始出现繁荣的局面,文化队伍茁壮成长,成绩很大。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地区的领导对民族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缺乏认识,文化事业经费欠缺,设备简陋,工作条件很差;不少地区的群众文化生活相当贫乏。这些情况急待改变。
我国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同汉族文化一起,共同构成光辉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它们之间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党的民族政策,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种种莫须有的罪名扼杀民族文化。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就必须大力扶植、发展民族文化。这是提高中华民族科学文化水平的共同要求,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紧迫任务。赵紫阳总理在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强调指出,必须切实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文化设施。六五计划也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事业的具体要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各级党组织,必须深刻领会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发展民族文化的方针、政策,努力贯彻执行。
当务之急,是要把这项工作提到党委的议事日程上来,加强对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同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物质保证。要根据六五计划中有关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建设,迅速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努力开创民族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发展民族文化,必须坚持党所提出的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走革命化、民族化的道路,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文化传统;反对崇洋媚外和精神产品不顾社会效果的完全商品化的倾向;克服民族自卑感。文艺创作和演出,应该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保持民族特色和风格。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内容要高尚、健康。要清除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适应的低级庸俗的东西。要积极培训民族文化工作干部,重视、培养艺术专门人才,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宏大的民族文化工作队伍。
民族文化工作十分繁重。各地区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办好本地区的艺术院校、文化干校和各种文化艺术门类的短期训练班。建设和扩充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影剧院。在没有剧团的县、旗,建立乌兰牧骑式的演出队。民族地区的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相当丰富,而且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各地要继续抓紧对文物的普查、挖掘、搜集、维修、整理、展览工作,充分发挥其宣传教育作用。少数民族文学书籍报刊的出版发行量太少,书荒严重,希望出版部门加以注意。我们还希望内地单位,凡是有条件的,向民族地区、特别是边远高寒山区捐赠图书,为兄弟民族做好事。
民族文化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国防,实现四个现代化,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党上下齐心协力,这项工作一定会搞得更好。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