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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猪鬃花生油桐油花生 中财委会决征收出口关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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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2-15
第6版()
专栏:

出口猪鬃花生油桐油花生
中财委会决征收出口关税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顷决定自十二月十五日起,出口猪鬃、花生油、桐油、花生等四种出口货物,在全国范围内一律征收出口关税。其税率,猪鬃为百分之三十,花生油、桐油均为百分之十,花生为百分之十五。海关总署并规定同日(十二月十五日)起,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改为该货售与国外的离岸价格(应以实际成交的结汇价格或易货合同价格为计算根据),除去出口税(但货物税及地方捐不扣除),如上述离岸价格未能确定,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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