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阅读
  • 0回复

计算机判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21
第6版()
专栏:国际札记

计算机判案
据报道,西德威斯巴登行政法院已开始用计算机受理案件,代替法官进行裁决。
由联邦司法部投资并直接掌管的司法情报中心,储存了约37万个案例、法律条文和有关文章。法官可在当地法院通过终端机查阅有关案例,并将本案的特殊因素编成程序输入。几分钟后,随着一阵轻微的“嗡嗡声”,裁决便跃然纸上。据说,威斯巴登行政法院使用计算机后,效率提高了4倍。
但是,西德司法界对这种“自动化的裁决”看法不一:律师协会负责人克里斯托夫·门希认为,计算机很难作出恰如其分的裁决,因为它感觉不出同类案件中的细微区别;而司法部门则坚持,在诉讼案件日益增长的情况下,计算机是不可缺少的辅助手段。
据西德政府公布,1981年仅刑事案件就猛增到407万起,比1976年增加33%。按现有1.7万名法官计算,平均每个法官每年要处理239.4起刑事案件,如果除去节假日,那么平均每天就要处理一起。难怪联邦最高法院院长格尔德·普法伊费尔惊呼,法院的工作量已达到了极限!
为了对付与日俱增的诉讼案件,从1971年到1980年法官增加了23%,律师增加了33%;如今,政府又不顾财政拮据,拨款购置先进设备,真可谓不惜工本。可是,产生犯罪的温床如果不消除,现代化的判决机器又能起多大作用呢?
·方祥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