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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期满”之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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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25
第2版()
专栏:长话短说

“三年期满”之前
水工
大名县一些社队在与社员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三年期满之前,及时将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或20年,并颁发土地承包使用证,使农民安下心来,更好地经营承包的土地。这个办法效果不错。
常言道:“好树结好桃,好地长好苗”。土地是发展农业的根本。离开了土,农作物就失去了生长的前提。过去,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农民吃“大锅饭”,“手握锄头柄,两手冷冰冰”,感觉不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也就无心把它侍弄好。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农民承包了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因为承包的时间短,有的不敢放开手脚搞农田基本建设,有的只顾当年当季,不想未来长远,影响了种地养地,更多增产。
“一年庄稼,两年作务”,农民是懂得这个道理的。农业生产具有持续性,当年的生产要靠头年的准备,明年的生产要靠今年的准备。一年种坏,三年难以恢复;一年丰收,常是来自几年的基础。从事农业生产,应该瞻前顾后,长期打算,万万不可只顾眼前,不顾将来。
当前,一些地方农民承包土地后,养地不足,用地有余,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承包期限短,农民有种一年算一年的思想,这不仅需要向农民讲清楚种地养地的道理,更需要从政策上,从具体措施上打消农民的顾虑,使他们真正感到承包的土地能长期使用,充分用地,积极养地,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好地种成“摇钱树”,赖地也成“聚宝盆”。大名县的领导在“三年期满”之前,就想到了这一点,延长土地承包期限,给农民吃了“定心丸”,这对鼓励农民种地养地是十分有利的。
目前,农村不少地方存在类似“三年期满”的问题,怎样把责任制推向深入,怎样延长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期,一些地方观望等待,束手束脚,其实这是不利于调动农民种地养地积极性的。大名县的做法可供各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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