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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综合治理的首要措施依法 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罪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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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26
第1版()
专栏:

搞好综合治理的首要措施依法
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罪犯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公安部部长刘复之今天下午在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汇报当前社会治安情况时指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是搞好综合治理的首要措施。
刘复之说,十年内乱遗留下了一个治安秩序不好、刑事犯罪突出的问题,尽快消除这个不良后果,是全国人民都关心的大事。几年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为整顿社会治安作了一系列重要的指示和决定。公安机关协同政法各部门,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进行了综合治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社会治安尚未恢复到建国后的最好状况,某些地方凶杀、抢劫、强奸、盗窃等刑事犯罪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流氓歹徒,结成团伙,偷盗诈骗,拦路抢劫,杀人越货,强奸妇女,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这些流氓团伙分子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的社会渣滓,是害群之马,虽然人数很少,但危害很大。他们无视社会主义法制,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破坏安定团结,污染社会风气,破坏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刘复之指出,社会治安出现的问题,不是偶然的。这是由于,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还存在;十年内乱的余毒尚未完全消除,极端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思想在一些人头脑中恶性膨胀,以至走上犯罪道路;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引诱,使一些新老社会渣滓也乘机捣乱,一些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得以蔓延滋长。从我们主观上来说,主要是对犯罪分子没有强有力地行使专政职能,打击不力。对于这种打击不力的状况,广大群众很有意见,批评我们对犯罪分子搞“捉放曹”、“放虎归山”。这些批评是十分中肯的。有的地方依法从重从快惩办了刑事犯罪分子后,群众拍手称快,赞扬政府为民除了害,为社会割掉了“毒瘤”。
刘复之说,为了尽快把社会治安整顿好,根据宪法和法律,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一贯指示,我们必须纠正打击不力的偏向,强有力地行使专政职能,将那些对社会危害大、对人民安全威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依照法律,该逮捕的逮捕,该判刑的判刑,该劳教的劳教,该注销城市户口的注销城市户口;对那些罪行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要坚决依法给以最严厉的制裁。
刘复之说,只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才能尽早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才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才能促进和带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才能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刘复之说,综合治理包括很多内容,有专政的手段,有法律的手段,有行政的手段,有教育、感化的手段等。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是综合治理的首要一条。特别是在刑事犯罪活动猖獗的时候,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不充分发挥专政的震慑力量,说服教育和其他措施也就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我们一定要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预防犯罪和教育挽救失足者的工作;要号召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主动交代,检举同案人的罪行,立功赎罪,争取从宽处理。
刘复之说,公安干部、民警要大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地依法办事,刚正不阿,秉公执法,成为维护宪法、法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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