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阅读
  • 0回复

“专案”遗风的两种表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27
第5版()
专栏:大家谈

“专案”遗风的两种表现
我想举出“遗风”表现的两个方面:
其一,因为是“专案”,就“特殊”对待,一些在别人身上不是问题的“问题”,也被列为罪状。
其二,一旦列为“专案”,人就被“挂起”,三月,五月,遥遥无期。工作中受到多种限制自不待言,更有一种遭受无形贬低的感觉,风言四起,群众疏远,处境艰难。调查人员对证言材料任意取舍,断章取义,结论常用含糊不清之语,或以偏概全之词,混淆视听。
一个人被列为所谓“专案”,好比被宣判有“癌症”。待经过多种检查(调查)、化验(分析),虽然并非“癌”,但本人精神上已经受到相当折磨,无病成有病,小病成大病;对他人也会留下“此人有癌嫌”的印象。如果询问“病情”,则或转弯抹角,或借题发挥,答曰:“总有这样那样的病状”,使本人无法自明。
改变专案人员唯领导意图是从的作风,实行在事实面前人人平等,有分歧处允许争辩,允许摆事实,讲道理,对滥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者从严追究,这样做,就会有助于消除“遗风”。
重庆市金属材料公司 李清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