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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作出具体规定 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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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28
第3版()
专栏:

南京市作出具体规定
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
本报讯 记者孙健报道:今年春,中共南京市委、市政府作出“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做人才流动的促进派。几个月来,已经在实际工作中见到效果。
南京市的规定要求: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科技人员逐步调整归队;把一些单位剩余的科技人员,输送到科技力量薄弱的单位去;闲散待业的人才,根据需要吸收录用,安排工作;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专业人员,可以调整、充实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和领导岗位上去。人才流动,有选调、借用、招聘、引进、兼职等几种形式。凡具有专长的在职干部、工人、城镇待业人员,都可以报名应聘,有关单位应予积极支持,不得无理阻挠。南京市还规定,从全民所有制单位调到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科技人员,其待遇不变。农业科技人员,凡从市区到县、郊工作的,本人户口、粮油关系均可不转。应聘录用的社会闲散待业科技人员,可根据其学历、资历、实际水平和担任的工作,评定其工资级别和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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