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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和销售冒牌货是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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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30
第2版()
专栏:述评

制造和销售冒牌货是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姚赣南
8月中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召集河南、河北、广东、安徽、浙江、北京等六省、市的有关部门人员到北京来,了解这些地区内出现的制造和销售冒牌自行车、手表、卷烟情况,要求立即刹住“冒牌风”。
近几年来,有的单位和个人乘搞活经济的机会,混水摸鱼,肆无忌惮地制造和销售冒牌货。河北省沧州、廊坊地区,至今已查处冒牌自行车案136起,共查出冒牌自行车11,600辆,总值127万元。这些自行车冒充“永久”、“飞鸽”、“凤凰”牌,实际上都是用废旧残次的零件组装的。有一种冒牌飞鸽牌的自行车,经检查,车叉子是秦皇岛生产的,车圈是红旗牌的,飞轮是海燕牌的,后轴是飞马牌的,链条是双燕牌的,车条是兴字牌的,脚蹬子是梅花牌的,……五花八门,七拼八凑,只有商标和贴花是飞鸽牌。这些自行车,质次价高,买者反映,半年之内,车把、车圈、车条全部生锈,喷漆剥露,成了一堆废铁。
各地制造和销售冒牌手表的情况也很严重。广东、福建、浙江、广西、上海、山东、江苏等地相继发现大批冒牌手表。这些冒牌表,价格每只15元至50元;有假冒“春蕾”、“钻石”、“双菱”、“上海”、“海鸥”等多种。经拆开检查,有的是假芯真壳,有的是真芯假壳,有的是假芯假壳。这些冒牌手表,有的虽然模仿到可以乱真的程度,但质量极次,无处保修,又不能退货。
冒牌卷烟仅在河南省就有100多种。有人还专门从事制作、倒卖假烟壳印版。一个“大前门”印版要卖400元至700元。有些地方小印刷厂只管赚钱,几十万张、几百万张地印刷假商标。冒牌香烟质量低劣,味道不正,有的已经发霉。
冒牌货混迹于市,牟利者沾沾自喜,上当者叫苦不迭。制造和销售冒牌货的歪风,扰乱了市场,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损害了名牌产品的声誉,违反了国家《商标法》,危害十分严重。
制造和销售冒牌货,是违法行为。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商标法》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并处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保护商标专用权,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对假冒商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应当指出,有的单位和个人搞冒牌活动,是打着“搞活经济”的旗号进行的。毫无疑问,经济必须搞活;但搞活经济绝不是放任自流,不要管理。有人借口“搞活”,把市场搞乱,把物价搞乱,这是不能容许的。国务院在5月20日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各地应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尽快刹住“冒牌风”,一方面,应当大力宣传《商标法》;另一方面,在重点地区应依法处理一批假冒侵权案件。工商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对违反《商标法》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对冒牌货,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对当事单位和人员该罚款的罚款,该起诉的起诉。
各级政府要作出统一安排,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商业、财税等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实行综合治理。特别是对那些假冒商标的策划者、牟取暴利者和屡教不改者,应当狠狠打击,不能再让他们为非作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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