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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行车厂写信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要求制止制造冒牌自行车的不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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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30
第2版()
专栏:

天津自行车厂写信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要求制止制造冒牌自行车的不法行为
本报讯 7月9日,天津自行车厂写信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依法保护“飞鸽”注册商标专用权,制止和打击制造冒牌车的单位和个人。
信中说,近两年多来,市场上屡屡出现大量冒牌“飞鸽”车。从1981年7月至1983年6月,该厂共收到有关的检举信、电报150余封,检举河北省平乡县、任丘县、河间县、广宗县,河南省安阳市,天津市等地的一些单位和个人用废次品拼凑自行车冒充“飞鸽”牌的违法活动。这些自行车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每辆售价高达174元至200元(“飞鸽牌”62型加重车当地零售价仅为167.8元)。有些买者受骗后,不明真相,便投书天津自行车厂,指责该厂产品质量差,对人民群众不负责任。为了对用户负责,天津自行车厂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这件事涉及面很广,单靠工厂的力量难以解决。
天津自行车厂在信中表示,鉴于上述问题长期解决不了,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请求按照国家《商标法》,严肃查处伪造“飞鸽”车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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