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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共财物数额巨大 贿赂腐蚀他人情节恶劣 朱福久贪污行贿被处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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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30
第4版()
专栏:

贪污公共财物数额巨大 贿赂腐蚀他人情节恶劣
朱福久贪污行贿被处决
新华社武汉8月29日电 贪污巨额公款的罪犯朱福久已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会后处决了朱福久。
罪犯朱福久于1981年3月在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泥木工程队任队长时,乘工程队被取缔之机,非法转移部分工程款,从中贪污17,450元。同年4月至1982年2月期间,他在充任洪山区和平公社大洲土石方工程队技术员兼业务员期间,又先后向武钢运输部工务段技术室主任屈加廷、大洲大队党支部书记胡冬青、大队副队长何先友等人行贿,并勾结大洲土石方工程队队长白祖松、会计徐忠聘,采取开假发票、假工资表等手段,虚报冒领大量现金,贪污工程款137,234元。上述两项,朱福久伙同他人共贪污154,684元,其中朱福久一人获得赃款134,875元。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这一重大贪污案时,根据罪犯朱福久贪污公共财物数额巨大,贿赂腐蚀他人情节恶劣,决定依法判处他死刑。朱福久提出了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了朱福久的上诉,并已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参与此案的其他罪犯也受到了国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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