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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通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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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03
第3版()
专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的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公安机关的性质,因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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