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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霸占住房者已分别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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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03
第5版()
专栏:答复反应

对非法霸占住房者已分别处理
你报4月23日第五版刊登曾楚同志写的《难道就让他们永远霸占下去吗?》的来信,尖锐地批评了我市新新商店楼上住房被人占住、长期不交房租的问题,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湖州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专门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研究。地区文化局和市文化局抽调干部组成了清查住房小组,并在清查基础上,作出如下规定:一、新新商店楼上的住房一切事宜由湖州市文化局清查住房管理小组负责办理。二、凡不属于文化系统的职工,以及户口不在湖州、工作不在湖州的,所占住房一律于8月30日前迁出。三、原文化系统职工,已转到外单位或从本单位分到新住房,或者将新大楼的住房私自转让他人的,也应清退。如不退出,按多占住房论,按每平方米五角收取房租。
目前,清查小组已按上述规定,对住户逐一审定,发放房卡,租金统一从1983年1月起计收。现已大部分收取。
浙江湖州市 文化局新新大楼 清查住房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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