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阅读
  • 0回复

必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04
第1版()
专栏:社论

必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这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两项重要决定,是动员广大干部和群众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锐利武器,必将得到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政治经济形势越来越好。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努力,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也有所好转。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很多地方的社会治安还远没有恢复到“文化大革命”以前的状况,有些流氓团伙仍在继续发展,凶杀、抢劫、强奸、盗窃等犯罪活动不断发生。这些刑事犯罪分子的罪恶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社会安定,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尽快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强烈呼声。
我们党和政府以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人民的呼声,人民的愿望,是我们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当前,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必须严厉打击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强奸犯、抢劫犯、流氓犯罪集团、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重大盗窃犯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对他们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该逮捕的逮捕,该判刑的判刑,该劳教的劳教,该注销城市户口的注销城市户口。对那些极端凶残、民愤极大的罪犯,决不能心慈手软,必须依法给以最严厉的制裁。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有利于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同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一样,都是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的重要表现。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只有充分揭露他们的罪行,对他们严厉打击,依法严惩,实行有效的专政,才能震慑敌人,儆戒犯罪。人民民主专政包含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民主和专政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只讲专政,忽略民主,是错误的;只强调民主,忽略专政,是危险的。毛泽东同志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也就是说,人民民主专政,既是保护人民的“法宝”,又是镇压敌人的“刀把子”。必须认识刑事犯罪活动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重性。因此,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国家机器的专政职能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能是专政,必须牢牢掌握专政的“刀把子”。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四化建设顺利进行。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现在,不但有不少群众,而且有不少共产党员,包括一些负责干部,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已经制定的法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这种状况必须坚决加以改变。我们的法律应当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干部和政法公安部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锐利武器,决不能把法律变成一纸空文,更不能把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量刑的幅度硬往有利于罪犯而不利于人民的方面去解释。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目前,我国的法制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备,有待于今后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不断加以完善。这将是一个相当长期的过程。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两个决定,就是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人民的利益必须采取的重要措施,为我们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一定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要坚决实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什么人的子女,只要犯了罪,就要依法惩处。凡是包庇窝藏犯罪分子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就会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加强。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有利于促进社会风气和党风的根本好转。按照党的十二大提出的要求,要在五年内实现“三个根本好转”,是十分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如果社会治安不好,刑事犯罪活动猖獗,就不仅谈不上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而且会使社会风气更坏。如果我们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不能有效地制止,我们党和政府就会严重脱离群众,更谈不上党风的根本好转。只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我们国家才能在经济逐步繁荣、人民生活逐步富裕的同时,有效地避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种犯罪活动泛滥、社会很不安宁、道德风尚败坏的不治之症,使我们党始终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应有本色,使我们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使我们整个社会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道德风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与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方针是一致的。综合治理包括很多内容,有专政的手段,有行政的手段,有教育、感化的手段,等等。运用专政的手段,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综合治理中首要的一条。因为首先要有专政的威慑力量,然后说服教育等手段才能更大的起作用。在犯罪分子活动嚣张、肆无忌惮的情况下,单纯采用教育、感化等手段就不可能起多大作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使他们感到这样下去没有出路,他们才有可能认真接受教育和改造,才能促使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幡然悔悟,迷途知返,为教育挽救失足者和预防犯罪创造有利的条件,收到综合治理的良好效果。
我们要充分认识当前刑事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抓好生产和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同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要积极协助和配合政法公安部门,坚决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各机关、部队、学校、街道、厂矿、商店以及一切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加强安全保卫措施,进一步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特别要加强枪支、弹药、炸药、雷管的管理,严格保管和使用制度。坚决克服一些单位存在的思想麻痹、组织涣散、纪律松懈、管理混乱等不良倾向。广大青少年要在这场斗争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遵纪守法观念,自觉抵制剥削阶级思想和一切丑恶东西的影响和侵袭,积极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政法公安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斗争中,要更强有力地行使专政职能。要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对于群众的检举揭发和扭送来的犯罪分子,要及时查处;对于胆敢向人民群众行凶报复的犯罪分子,要及时地给予迎头痛击,坚决镇压!我们坚信,只要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政策,坚决依照法律办事,就一定能够取得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胜利,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