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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企业的流动资金 实行加息或“浮动利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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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04
第5版()
专栏:

银行对企业的流动资金
实行加息或“浮动利率”
过去,国营企业经常周转所需要的流动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的定额拨给;超定额的临时需要的流动资金,向银行贷款。这样做,不能适应生产变化,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7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银行决定改革过去的办法,实行按企业平均先进的销售收入资金率(或销售成本资金率),核定流动资金计划数,银行按正常利率月息6‰予以贷款。同时,对超过定额(或计划)的贷款,要加收利息;也可以试行“浮动利率”办法,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对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加速资金周转指标的,降低贷款利率,少支的利息全部留给企业;完不成的,提高贷款利率,多支的利息从企业留用的利润中开支。实行“浮动利率”,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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