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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举行的刑法理论讨论会指出 严重刑事犯罪是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形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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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05
第4版()
专栏:

中国法学会举行的刑法理论讨论会指出
严重刑事犯罪是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形式
本报讯 记者苏宁报道:9月2日、3日上午,中国法学会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央政法干校等单位从事刑法理论研究和教学的部分同志,举行刑法理论讨论会。与会同志结合学习《邓小平文选》,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阶级斗争与犯罪的关系,刑事犯罪要不要区分、如何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民主与专政的关系,依法从重从快与综合治理、教育感化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与会同志认为,《邓小平文选》中关于阶级斗争的论述,对于我们研究犯罪问题有重大指导意义。严重刑事犯罪就是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形式,当前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的斗争,就是一场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既是刑事犯罪分子,也是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对这些人不严厉打击,就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民主权利,不能有效地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讨论会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仲云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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