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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绍林贪污巨款十三万被处决 与杨犯通谋作案罪犯也受到国法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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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06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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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绍林贪污巨款十三万被处决
与杨犯通谋作案罪犯也受到国法制裁
本报讯 记者龚俊国报道:贪污巨款、聚众赌博的罪犯杨绍林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绍林的死刑已在9月2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后执行。
罪犯杨绍林,原是兴城县大寨供销社会计员。他从1974年到1982年5月担任现金员及会计员的八年中,借职务之便,采取私自签发现金支票、代收销货款不入帐、从出纳员手中骗取现金等非法手段,贪污人民币138,491.73元。他贪污巨款后,大肆聚众赌博达百余次。特别严重的是1982年3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公布后,他贪污、赌博的犯罪活动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31日以贪污、赌博罪依法判处杨绍林死刑。杨绍林不服,提出上诉,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死刑案件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大寨供销社统计员杨春忠、营业员刘桂芬(女),因与杨绍林通谋作案贪污公款,被分别判处七年和五年有期徒刑。与杨绍林一起赌博的罪犯也受到了国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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