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阅读
  • 0回复

“绿灯”下的罪恶——大贪污犯杨绍林“吃”掉一个供销社记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06
第2版()
专栏:

“绿灯”下的罪恶
——大贪污犯杨绍林“吃”掉一个供销社记实
本报记者 张书政
最近,在辽宁省兴城县大寨供销社查出一个大贪污犯——杨绍林。此人从1974年到1982年的8年间,共作案119次,贪污138,000多元。这个数目,比大寨供销社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总额还多6,000元。人们说,“一个供销社”被吞噬了!
杨绍林是个会计,无权接触现金,他怎么贪污呢?其实,作案的手段并不诡秘,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我的贪污都在帐面上,只要照像机一拍,我的罪证就有了!”他犯罪的蛛丝马迹,有人检举揭发过。那么,为什么他能在罪恶的漩涡中潜游8年之久?
供销社里的怪事
这个供销社有职工57人,其中党员13人,有党支部、社务会。他们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企业经营管理,象千千万万个基层社一样,有分管者,也有各种计划、制度。可是,这里却与社会主义企业的要求大相径庭:供销社办公室开设赌场,会计赌博不但可以继续任职,还能进社领导班子;出纳员不经训练就可以工作;看不懂会计帐的人可以担任财务的领导……
1974年初,杨犯赌博输掉了借来的500多元,他食不甘味、寝不安席。当他的眼睛看到社里的金库时,一个罪恶的念头萌动了:能不能从这里搞些钱堵堵窟窿?但有会计把关,钱是动不了的。他窥测着时机。三个月后社里的会计调走了,领导让他兼任会计。“绿灯”开放了——这是罪恶的“绿灯”!杨犯贪污得手后,贼胆越来越壮。大寨供销社与所辖的4个分销店相距二三十里,收、送销货款的人有时不愿跑腿,杨绍林巴不得代劳。他积极捎带,途中暗暗截留,回到社里在会计帐上制造假“平衡”,到1978年,他贪污已达9,000多元。后来,供销社调来一个不懂得现金管理制度的女青年担任出纳员,杨欺骗她说:“现在纳税办法改变了,要用现金缴税。”她没看到税款单据,只凭杨打的白条子就付款。杨谎说他亲戚卖成衣款汇到供销社帐户上来了,找她提取现金,她没见原始凭证,只凭这么一说,打个白条就付现金。杨犯从她手里前后骗去58,000多元。
大寨供销社党支部、社务会,是个烂了的班子,四名支委都有严重问题。职工向社领导反映:“杨是‘大耍’,又抽高级烟,下酒馆,钱哪来的?”领导把群众意见当成耳旁风,竟说:“人家副业搞得好,家里有钱,不要瞎怀疑!”1980年,大寨供销社组建社务会,党支部竟上报了包括杨绍林在内的7人名单。县社审批时把杨的名字划掉。可是,大寨供销社党支部竟然把县社批文压下、不传达,不久,仍按他们原报的7人名单公布。主持供销社全面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林,对杨“护着干”。1981年4月,杨赌博被抓,公社党委给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社撤销他社务会委员职务,并降一级工资。李文林竟为杨鸣不平:“公社给处分,县社再给处分,不是一枪两眼么?”“我保留意见!”分管财务的供销社副主任张久儒,看不懂会计帐,他对杨“靠着干”;他还擅自批准“出租”供销社的银行帐户,使杨趁机贪污6,000多元。党支委、分管购销业务的供销社副主任于德生,对杨则是“捧着干”,杨白天赌博,晚上下帐,于德生竟在职工会上表扬杨“加班加点”。
在这些领导者的包庇怂恿下,杨绍林这个一贯搞坑蒙拐骗的罪犯,竟成了社里的“双委”(党支委、社务委),控制了社里的经济大权。他掌握着现金支票,携带着单位印鉴,随时随地可以开支票、做传票。
“三 不 管”
大寨供销社党的关系隶属大寨公社党委,供销社又在公社党委的眼皮底下。可是,供销社支部班子这样烂了,13名党员中7人有赌博、受贿、贪污等问题,公社党委却对他们放任不管,说什么“社办企业的贪污归我们管,供销社的贪污我们管不着,也管不过来!”
大寨供销社是东辛庄银行营业所的银行帐户,这个营业所基本上丧失了对大寨社的财务监督作用。在“大寨供销社财务指标表”上,从1974年到1982年,“收购额”、“销售额”几乎逐年增加;“利润总额”、“利润率”却逐年下降,还出现赤字。面对这种反常现象,营业所和县银行不但不过问,反而盲目地给大寨社逐年增加贷款,1974年“银行借款”是17.4万元,到1982年竟增加到60.4万元。
兴城县供销社在业务上、人事安排上领导大寨供销社,可是,县社对此似管非管。1981年,县社党委连续接到四封检举信,揭发杨绍林贪污、赌博问题。党委副书记杜英杰认为,会计一不管钱,二不管物,三不管票据,四不管公章,贪污的可能性不大。第一封信没查出啥来,第二封也没查出什么。四封群众来信都被打入冷宫。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县社每年组织的“财务大检查”,每次都委任杨绍林担任西片五个基层社的“片长”。
在“绿灯”的背后
杨绍林在罪恶的路上行进,为什么从大寨供销社到县社、公社、银行一路都给他开放“绿灯”呢?大量事实告诉人们,这些“绿灯”开放者,除了一些人有严重的官僚主义和财务管理上的无知与无能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一些人本身就不干净,他们有的收受贿赂,有的则与杨犯同流合污。请看,大寨公社有9名干部参预赌博,他们怎么能去制止供销社的赌博呢?公社负责禁赌的公安助理王国华和公安员张文刚,都接受了杨的几十次吃请、几百元现金和一些物品,他俩在杨犯用公款赌博时,不但不闻不问,还在那里替杨站岗放哨。东辛庄银行营业所出纳员吴承彬收下了杨送的缝纫机、烟、酒,就允许杨打白条子从他手中支取3,000元现金。被杨称为“钱匣子”的大寨供销社营业员刘桂芬,被杨拉下水后,只要杨捎个口信或写个纸条,她的手就往“钱匣子”里伸。两年多,她为杨偷拿销货款28,000多元,她还从中分得赃款800元。县供销社财务科长田文彬,有严重贪污问题,是个经济犯罪分子。他与杨吃吃喝喝,也收过杨的礼物。他经常在县社吹捧杨是“全县数一数二的基层社会计”,是“信得过”的。
杨绍林的贪污犯罪活动是怵目惊心的。由于杨犯的贪心和有些单位、有些人为杨的罪恶活动开“绿灯”,竟把一个基层供销社搞到破产的境地了。
这件事启示人们,千万不应忽视有些基层商业部门的经济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在吸取杨绍林贪污案教训的时候,难道不应该对某些基层商业部门严重亏损的原因,多问几个“为什么”吗?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