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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何公款任人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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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07
第2版()
专栏:杂谈

奈何公款任人罚
穆香
有家商店,前些时违犯物价政策,被处以罚款;最近该店旧病重犯,再次被罚。商店经理很不以为然地说:“罚吧,我准备一万,叫他罚!”,话说得很干脆,也颇有气魄。只是“我”字欠妥,若改成“公家”,经理的“干脆”和“气魄”,就不难理解了。
一个时期以来,各地相继运用经济手段管理企业,有奖有罚,颇见成效。然而奖多是落实到个人头上,罚却多是落实到公家头上:得奖,人人欢喜,受罚,没人在乎。今年5月初,北京市物价部门处理槐柏树蔬菜门市部的问题,头一次罚款300元,全部由公家包了。不久,这个菜店又连续重犯,原因之一,正象一个售货员所说的:“处罚怕什么,反正是公家拿钱!”真是一语道破机关,和前面那位经理的“气魄”可谓不谋而合。这样的罚,公对公,不损个人一根毫毛。这对于一个商店,意义究竟有多大,值得研究。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个人不负任何责任,本身就不合理,再让公家替个人挨板子,则无异于对肇事者进行包庇和纵容了。
“风流不在谈锋胜”。以大话充英雄,很多古人也是不赞成的。如果自己身在其外,隔岸观火,随便说说,倒也罢了。明明是自家的事情,自己又是单位的领导,经济上受了损失,名誉上又不好听,仅仅是自己没有掏腰包,就满不在乎,豪言壮语,财大气粗,实在是让人感到不是滋味。让这种不关心企业利益的人,当企业的家,会有什么结果呢?罚过一次之后,又罚二次,大概就是答案了。事情很明显,若罚也象奖一样,和个人利益挂起钩来,上述诸君的“谈锋”,恐怕就不会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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