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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不容辞的责任——第五次全国妇代会部分代表谈如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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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12
第4版()
专栏:

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五次全国妇代会部分代表谈如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第五次全国妇代会的一个主要议题。为什么代表们对这个问题如此重视?下面就是部分代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不可忽视的问题
每个了解历史的人都知道,妇女的社会地位,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标准之一。要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必须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甘肃省妇联主任童若兰说:马克思主义把妇女的解放看成是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组成部分。建国后,我们党和国家为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做了大量工作,大大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近几年出现的歧视妇女、虐待残害妇女的现象,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不相容的,必须坚决反对。
全国政协委员张洁珣说:建国以来,我们颁布了婚姻法、土地法、选举法、宪法等,近年来又连续颁发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从根本大法到具体法律,从大政方针到具体政策,都是维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去年以来,许多地方狠抓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工作,特别对拐卖妇女的人贩子进行了坚决打击,情况很快有了好转。
总参政治部顾问郝治平说:保护妇女儿童,是个老问题,过去我们党就很重视。我从工作中体会到,对那些虐待、残害妇女儿童的坏人坏事,只有抓住不放,狠狠打击,才能使妇女儿童的利益得到保障,才能维护社会治安。
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涉及问题多,工作量大,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四川达县地区妇联主任杨宗昭说:去年2月,我们把妇女受迫害的事实向地委写了报告,得到领导重视,决定以政法部门为主,在车站、码头设立检查站,拦阻堵截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宣传部门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纪检部门严肃处理党员的违纪问题。由于全社会都动了起来,初步刹住了拐卖人口的歪风。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慧娥说:执法部门在打击残害妇女儿童的斗争中,负有重任。我们工作搞得好,妇女儿童的利益就能受到直接的保护,坏人坏事就可以及时受到处理。
中纪委纪检三室副主任刘丽英认为,党的纪检部门,对党员干部侮辱、迫害妇女的问题,必须敢管敢处理。山西永济县一女干部因不堪县委的几名领导的侮辱,就被诬陷为“有人命问题”。逼得这个女干部告了四年状,冤沉莫白。直到中纪委工作组直接干预,问题才得到解决。我们纪律检查部门,一定要把检查党内的违法乱纪问题同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
要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为什么有的妇女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本人却不知道?为什么有的人受到迫害却不知道怎样斗争?许多代表认为,主要一点是妇女不懂法,缺乏这方面的常识。
沈阳市法律顾问处主任、辽宁省妇联法律顾问丁玉兰说:我们搞咨询、代诉是第一道防线,法律咨询室是一个窗口,社会上有什么问题,就会反映到这里。在我们接待的对象中,70—80%是妇女。我们在进行辩护、咨询、代诉等项业务时,都可以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做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马原说:民事诉讼法给机关团体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斗争提供了法律依据。现在的问题是,妇女常常不知道自己有什么合法权益。而我国的封建思想又常常干扰妇女享受自己的合法权利,比如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往往得不到承认。
做奋发自强的女性
代表们认为,要造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风气,使侵犯妇女权益的事情不易得逞,妇女姐妹一定要自尊、自爱、自重、自强。
交通部副部长郑光迪说:中央提出妇女同志要做到自尊、自爱、自重、自强,这是非常正确的。任何事情没有主观能动性是做不成的,妇女要求得彻底解放,要自己看得起自己,相信自己。关键是要时刻给自己立目标,有争达目标的强烈意识。我被提到领导岗位上时,邓大姐谆谆地嘱咐我说:“党提拔培养你,是加重了你的责任,而不是升官。希望你遇到困难不要气馁。你要为党和人民争气,为女同志、中国妇女争气,做一个无愧于共产党的好女儿。”革命前辈的教导是对我们这一代妇女的殷切期望,我们一定要做奋发自强的女性。
本报通讯员 李明光 本报记者 晓渡 王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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