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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警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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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12
第4版()
专栏:

义务“警察”
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一个年轻姑娘正在布摊前专心致志地挑选衣料。一只罪恶的手悄悄地伸进了她的衣兜,又闪电般地缩了回来,手里握着一个蓝色的钱包……就在这时,一只黝黑粗壮的大手铁钳般地钳住了这只握着钱包的手。扒窃者惊恐的目光,被扒窃者感激的目光,目击者敬佩的目光,一齐投向这个突然降临的人:30多岁,黑瘦的脸膛,精干的身材。他,就是山东省临沭县韩村公社韩村大队社员、共产党员王建贵。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民的日子越来越好过,韩村集市越来越繁荣,外地的一些扒窃分子也接踵而来。耳听着被窃者伤心的哭诉,眼望着派出所民警忙碌的身影,王建贵心想: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每个公民、特别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职责,我王建贵也应当出上一把力。他找到派出所所长老高,把自己的心意说了。老高告诉他:派出所没有这份开支,报酬不好解决。他说:“现在土地承包了,我平常日里多干点活,也误不了收成,还要什么报酬?”老高又说:“干这个可是得罪人的差事,你不怕吗?”“母鸡缩在鸡窝里谁也不得罪,黄鼠狼照样找上门,越怕越有鬼。”老高一拳捣在他胸脯上,“好,你大胆干,我给你撑腰。”
开始,王建贵没有经验,在集上转一天也抓不着一个小偷。后来,他拜民警为师,向他们学习反扒窃本领,还自费订了一份《中国法制报》,专看上面登的案例。慢慢地,他掌握了一些扒窃分子的活动规律,能够在人群中一眼辨认出正准备作案的扒窃分子。前面提到的那个扒窃姑娘钱包的扒窃分子就是被王建贵从他穿着的反常上认准了,又跟踪3个小时后抓获的。
两年多来,王建贵共抓获扒窃分子30余名,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破案20余起。扒窃分子对王建贵又怕又恨,千方百计对他进行威吓、报复。一次,邻近韩村的板泉公社举行物资交流大会,王建贵骑着自行车去赶会,刚进板泉就被一个年轻人用自行车故意撞了一下,还拦住了他的去路。王建贵看他有些面熟,仔细一想,记起自己曾在韩村集上抓过这家伙。这时左右两边又各有一个青年人撸着袖子靠拢过来,三个家伙一齐扑向王建贵,对他拳打脚踢。王建贵回到家里,妻子见他满脸是血,浑身是伤,衣服也被撕破了,忙问是怎么回事。他把事情说了一遍,并安慰妻子:“甭怕他们,有公安局、派出所给我撑腰,他们吓不倒我。”
王建贵就是这样一个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机关抓坏人的义务“警察”。
陈久钦 李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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