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9阅读
  • 0回复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 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四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2-21
第3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
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四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
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民业余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是当前我国文化建设上的重大任务之一。
二十余年来,在老解放区曾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农民业余教育,对提高农民政治觉悟,完成各种对敌斗争任务,起过伟大的作用。但由于长期处于战争环境,在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方面,成绩还不很大。现在国家已经统一,农民业余教育亟应加强,以适应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发展的需要。为此特作下列的指示:
一、农民业余教育一般地应以识字学文化为主,配合时事、政策教育和生产、卫生教育。但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农民觉悟程度亦有差异;因此又必须根据具体条件与要求,分别步骤,因时因地制宜,依照下列原则,规定各种不同地区的教育内容:
甲、凡经过土地改革,农民生活已初步改善的老区,首先推行识字运动,逐渐减少文盲,并配合进行时事、政策教育与生产、卫生教育。但在遇有重大政治任务时,则应加重时事政策教育的比重。在对象方面,则应首先着重村干部、积极分子及青年男女,逐渐推广到一般农民。争取在三五年内使村干部及青年积极分子学会常用字一千字以上,具有初步读写算的能力。乙、凡未完成土地改革的半老区和新区,由于农村中反封建的斗争正在展开,一般地应以结合当地当时中心工作与群众运动,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政策、时事教育为主,以激发农民的阶级觉悟,提高其政治认识。如农民要求与条件许可,亦可适当地进行识字教育,为土地改革完成后开展农民识字运动打下基础。丙、少数民族地区,除按老区新区各采不同方针外,并应特别注意民族政策的教育,及针对当地少数民族特点与情况,进行其他必要的教育。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除尚无民族文字者外以用本民族文字为原则,但在自愿的原则下,亦可采用当地社会生活中普遍应用的别种文字。
二、过去农民业余教育主要是采取冬学形式,多年以来已经行之有效,今后仍应继续发展,作为广泛动员农民学习的一种方式。但为了更进一步使农民业余学习趋向经常化,同时又必须争取条件,使这种季节性的业余学习,逐步转变为常年业余学习。在有条件的地方(如某些老区)应尽量举办和坚持农民业余学校,并辅以各种分散形式的和有专人领导的识字班或小组(如与生产相结合的地头小组,与生活相应的坑头小组等形式)。学习形式必须多种多样,不应强求一律。不论集中与分散的形式,常年学习与季节性学习,均须灵活运用,并应尽量与农民的生产互助组织与文娱组织互相结合。
农民的常年学习必须不妨碍生产,农忙时应放假,农闲时应加紧学习。农民的学习必须根据农民需要与自觉自愿的原则,反对强迫命令与形式主义,同时防止放任自流的现象。
三、农民业余文化教育,不论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均可按照情况分设初级班(组)与高级班(组)。初级班(组)吸收文盲与半文盲入学,使其在三年内认识常用字一千字以上,并具有初步读、写、算能力。高级班(组)吸收已经完成初级班课程或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使其在二年内基本上达到相当于高级小学毕业的程度。但此项班次和期限,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加以适当增减。
初级班(组)的课程暂定为识字与算术两科,以第一年专学识字第二年增学算术为原则。高级班(组)的课程,暂定为国语、算术、常识三科。各科课程标准,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另行订定之。全年学习时间暂定为上课一百五十次至二百次,每次一至二小时,在农作较忙时期,可酌情放假。以上规定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与条件,灵活支配或作适当变动。
参加初级班(组)或高级班(组)的学生,在学完规定课程并考试及格者,得由县市人民政府发给农民业余学校初级班(组)或高级班(组)之毕业证书。此种证书,在证明文化程度及投考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和工农速成中学时,与初级小学或高级小学的毕业证书有同等效力。
四、农民业余教育工作,应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领导,其他有关机关及人民团体予以协助。各县人民政府有必要时得会同当地之农民协会、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民主妇女联合会等有关团体组织县农民业余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县农民业余教育工作。
五、开展农民业余教育,除设有高级班,并达到一定人数,能坚持正规学习的农民业余学校,可酌设专职教师外,一般地应实行以民教民的方针,号召动员一切识字的人作群众教师,以教人识字作为自己的光荣任务。群众教师中,应选择程度较高、教育有经验有成绩者为骨干。必要时并可举办短期训练班,吸收失业失学知识分子,施以政治思想教育,并辅以必要的业务教育,毕业后,使之参加农民业余教育工作。乡村小学校教职员,并应负责给群众教师以业务上的指导。各县人民政府,应经常采取各种办法,提高群众教师的政治水平与教学能力,如定期集训、巡回传授、辅导集体备课、举行教学研究会、教学展览会及组织观摩教学与典型报告等。为使群众教师能安心教学,坚持工作,各大行政区、省、市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对群众教师的优待、生活补助或奖励的办法。其他机关、团体、学校均有协助开展当地农民业余教育,以及在可能条件下帮助农民业余学校解决房屋设备的义务。
六、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及出版总署,应负责计划及指导农民业余教育的教材与读物的出版。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亦得自行编印教材。各省、市、县,可根据地方具体情况,编辑补充教材,有可能时并应尽量出版通俗的农民读物与报刊。
七、农民业余教育的经费,应以依靠当地群众自行解决为主。必要时得由县教育经费项下拨出一定数目,予以补助。各大行政区、省、市人民政府,应拨出一定数额的经费,专作农民业余教育重点补助与奖励之用。
八、各省、市人民政府教育厅、局得依据本指示制定实施办法,呈请上级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新华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