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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虐待妇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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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17
第4版()
专栏:短评

不许虐待妇女
商恩民身为党员干部,纵子胡作非为,甚至亲自带枪到群众家里进行恫吓。商广林依仗父势,残酷虐待妻子,甚至持枪行凶,诬陷他人。商家父子恶劣行径,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有关单位应当严肃处理。
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如何,是衡量妇女解放程度的一个尺度。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的地位是平等的,一家人应该互敬互爱,和睦相处。可是,有的人受夫权、家长制等腐朽思想影响很深,把妇女当成私有财产,动不动就打骂、虐待,甚至非法限制妇女人身自由。这种肉体和精神的折磨,不知把多少妇女姊妹推向绝望的境地。看一看受害人的伤心泪水、块块伤疤,听一听她们的悲愤控诉,每一个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每一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都会义愤填膺,振臂奋起,同那种落后野蛮现象进行坚决斗争,直至对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我们同时对那些受到虐待、处境困难的妇女姊妹进一言:要做生活的强者。要坚信邪不胜正,遇事紧紧依靠组织,依靠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梁莉的命运没有被商家吞噬,同社会的支持分不开,重要的是她自己终于坚强起来,依法进行斗争。有的妇女由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不知道和不善于进行斗争,一旦到了极度悲愤的时候,或者想到自杀,或者想用“以牙还牙”同归于尽的办法进行报复,其实前者是软弱的表现,后者是失去理智的反应,都是极不可取的。
虐待妇女,国法难容。我们相信,梁莉案件以及各地类似的虐待妇女案,一定会得到严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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