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阅读
  • 0回复

大兴县擅自决定搞计划外工程 北京市政府通报批评,要求各区、县、局引以为戒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18
第2版()
专栏:

大兴县擅自决定搞计划外工程
北京市政府通报批评,要求各区、县、局引以为戒
本报讯 据《北京日报》报道:最近,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通报,批评大兴县人民政府擅自批准县磷肥厂搞计划外工程,要求北京市各类计划外工程都要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大兴县人民政府未经申报市计委、建委批准,于今年4月擅自决定在县磷肥厂内扩建一座年产4万吨硫酸的生产车间。该项工程的上马,既没有征得环保部门的同意,也没有正规设计单位参加设计,工程负责人盲目蛮干。
这一事件发生在中央三令五申不要搞计划外工程之后,性质是严重的,大兴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应负重要责任。市人民政府除已指示该工程停工,听候处理外,还严厉批评了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并且把他们的错误通报全市。希望各区、县、局从大兴县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