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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运会设立竞赛仲裁委员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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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19
第3版()
专栏:

第五届全运会设立竞赛仲裁委员会
新华社上海9月18日电 (记者唐小可)第五届全运会设立各个比赛项目的仲裁委员会,在我国全运会历史上还是首次。目前,各仲裁委员会已组建完毕。仲裁委员们正利用赛前时间同裁判员座谈,预测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制订措施。
各个仲裁委员会是各项竞赛的仲裁机构,它的任务是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竞赛规则、规程的正确执行。在比赛中,裁判员所作出的判决为临场最终判决,运动员在场上必须无条件服从。但是,若对判决不服,可在当场比赛结束后12小时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加以复审,作出裁决,复审后的裁决为最终判定。因此,有人把仲裁委员会比喻为比赛场上的“最高法庭”。
仲裁委员会在各有关项目竞赛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设主任、副主任、委员,他们都是体育界有一定名望的教授、教练员和老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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