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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窝赃 投机倒把 组织越境 罪行累累 原海丰县委副书记叶妈坎被处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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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19
第4版()
专栏:

走私窝赃 投机倒把 组织越境 罪行累累
原海丰县委副书记叶妈坎被处决
新华社广州9月18日电 原中共广东省海丰县委副书记叶妈坎,因犯有走私罪、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投机倒把罪和窝赃罪,最近被广东省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叶妈坎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终审裁定,驳回上诉,并已于今天将叶妈坎处决。
罪犯叶妈坎,在“文化大革命”初期是海丰县委组织部的干事。“文化大革命”中,他参与了迫害彭湃烈士家属的罪恶活动,靠“造反”起家,窃据了海丰县委副书记等职务。1979年4月他被免去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8月他被调到广东省惠来县当县农办副主任,但他拒不到职。从1979年10月至1982年2月,他利用自己曾经分管沿海公社渔业生产的便利条件,煽动、策划走私渔民进行走私,先后与十多条渔船合伙走私22个航次,其中与他在香港的儿子叶伟平配合,共走私十个航次。走私出口的物资计有:黄金、银元、白银、港币等;走私进口的有手表,彩色电视机,收录机,电子计算器,电冰箱等。走私进出口总金额达数十万元。
叶妈坎除大量走私贩私外,还犯有组织他人偷渡去香港,索取偷渡费,为走私分子窝藏黄金、倒卖钢材、水泥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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