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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压力 二给出路 吉林制订扭亏增盈十条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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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20
第2版()
专栏:

一加压力 二给出路
吉林制订扭亏增盈十条措施
本报讯 9月8日召开的中共吉林省委工作会议本着对企业“加压力、讲政策、给出路”的原则,制定了十条鼓励企业扭亏增盈的政策和措施。
一、对限期扭亏的企业,凡在限期内提前扭亏为盈的,原定的亏损补贴照给,并免征当年的所得税。
二、对实行亏损递减包干的企业,多减亏不少补,少减亏不多补。
三、对按产品实行定额补贴的企业,多销多补,少销少补,减亏留用,鼓励多产多销。从明年开始,定额补贴标准,每年要递减10%至20%,实行三年递减包干的办法。
四、对县以下小型亏损企业,要大划小,综转专,实行集体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转亏为盈后,一年内免征所得税。
五、对关停企业,允许待安排人员利用原有的厂房、设备和物资,开办集体经营的零部件加工、修理、服务及其他临时性营业,自谋生计,自负盈亏。对租用的固定资产,国家可收取一定数额的租赁费。使用的物资款项,可以分期归还。在此期间,职工仍保留全民所有制身分,照常计算工龄。
六、对提前实现扭亏为盈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功人员,以及消灭亏损户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给予奖励。
七、对亏损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给予扶持。对投资数额较大的,纳入省的统一规划,优先安排。对花钱不多就可以扭亏为盈的,用各级集中的更改资金和财政小型技措借款帮助解决。对当年可以扭亏为盈的改造项目,如资金不足,在亏损包干指标内,可以提前退库。
八、对完不成扭亏规划的企业,不准按年初计划提取减亏分成,也不准发放奖金。对规划外新出现的亏损户和超计划亏损,财政一律不给退库,银行停止贷款。
九、对到期不能扭亏为盈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不再给亏损补贴,职工不得调资,书记、厂长要自动辞职或就地免职,就地安排工作。
十、企业扭亏效果必须真实,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要追究企业领导、主管部门的责任,对企业和职工所得的不合理收益,必须全部追回(包括取消调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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