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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瑞明等诬陷打击赵凡同志被逮捕 参与此案的其他有关人员也分别受到党纪国法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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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20
第4版()
专栏:

梁瑞明等诬陷打击赵凡同志被逮捕
参与此案的其他有关人员也分别受到党纪国法制裁
本报太原9月19日电 记者王艾生报道:今天下午,中共山西省太原市委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市机电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梁瑞明因严重违犯财经纪律、诬陷打击忠于职守的女会计赵凡,开除其党籍;给予其他有关人员以党纪政纪处分。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诬陷赵凡、触犯刑律的梁瑞明和朱智群已被依法逮捕。
经调查核实,梁瑞明任职期间,他所在的市机电公司非法挤占流动资金17万元,盖计划外办公楼,并非法截留应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14万元,他应负主要责任。其错误被揭发后,他强词夺理,态度恶劣,诬陷打击揭发问题的赵凡同志。该公司财务科长张纯义,在非法截留应上缴国家利润的问题上,也负有直接责任。他还伙同梁瑞明、朱智群蓄意编造谎言,出具伪证,非法拿走赵凡经手的记帐凭单,栽赃诬陷赵凡同志。张纯义问题严重,情节恶劣,态度极不老实,已被开除出党。市物资局党委书记李一平,是市机电公司违犯财经纪律的直接支持者。他重用包庇梁瑞明等人干坏事,又是打击迫害赵凡同志主要责任者。其错误严重,态度恶劣,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太原市委纪委筹备组成员于丹,纪委筹备组办公室副主任李一林,1979年复查市机电公司违犯财经纪律一案时,站在梁瑞明等人一边,竭力为他们开脱罪责,歪曲事实,颠倒是非,包庇袒护梁瑞明等人的犯罪行为,公然将省委批准的这一定案翻过来,打击压制赵凡同志,助长了歪风邪气,造成严重后果,给予于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一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参与此案的其他有关人员,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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