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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颁发办法 统一税政法令解释与发行税务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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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2-22
第2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颁发办法
统一税政法令解释与发行税务公报
【新华社二十日讯】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根据出席二届全国税务会议的工商界代表提出的统一税政法令解释的要求和发刊税务公报的建议,于十二月九日颁发“统一税政法令解释与发行中央税务公报办法”,责成税务总局办理。该办法要点如下:
凡属全国性的税政新事例,统由税务总局拟具解释意见,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发出解释例案,以便各地税务局遵照执行。其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解释者,再转请政务院解释之。凡属地方性的税政新事例,各地税务机关得迳行解释,并逐旬层报税务总局备查。凡属中央解释之例案,全部分期刊载于中央税务公报;必要时并在各地报纸刊布。中央税务公报,由税务总局负责编辑出版,定为半月刊,每月一日与十六日出版。其内容为:(一)国家税收政策法令。(二)各种税法条例、细则的解释例案。(三)一般税务问题之询问与答复。(四)纳税义务人与税工人员的典型事例。(五)其他有关财政税收的论著或专论。
税务总局接到前项通知后,已积极筹备中央税务公报的出版工作,并决定于一九五一年元旦日创刊。该公报的一切发行工作已委托各地邮局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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