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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传法包庇犯罪儿子 受党纪处分 被撤销职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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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21
第4版()
专栏:

朱传法包庇犯罪儿子受党纪处分 被撤销职务
山西省太原市平板玻璃厂党员、副厂长朱传法的儿子朱剑彪,一九八一年因盗窃、打架斗殴,被送去劳教。在保外就医期间,朱剑彪又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决定对朱剑彪进行传唤审查。
民警到朱家执行传唤时,身为党员干部的朱传法竟还和妻子一起欺骗民警,说朱剑彪不在家。经民警向朱传法做了达三个小时的思想工作,他才无可奈何地交出房间钥匙,交出儿子。朱剑彪被公安机关收审后,朱传法竟向派出所一位副所长说:“今年我们厂有九百名招工指标,只要与我搞好关系,不会亏待你们。”企图以此进行拉拢利诱,达到包庇他儿子的目的。朱传法已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被撤销了副厂长职务。
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左德同志送子投案,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这种行为是一个革命老干部应当做的,也是值得称道的。而朱传法,包庇犯罪儿子,阻碍公安人员执行公务,妄想拉拢公安人员,手段卑劣,结果被撤职和受到党纪制裁,完全是罪有应得。那些企图包庇犯罪亲友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当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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