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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严肃认真的法官——记四川省仪陇县法院刑庭庭长张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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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22
第4版()
专栏:

一位严肃认真的法官
——记四川省仪陇县法院刑庭庭长张明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明在本县土生土长,又长期在政法部门工作,老同事、老熟人不少,亲朋好友也多。因此,张明给自己和家里人约法三章:“凡是有关案件的事,说情不受,送礼不收,请吃不去。”
去年8月,县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件共有4名被告的抢劫案,其中被告陈×的父亲是张明初中时期的同窗学友,交情甚厚。县检察院以陈×有坦白等表现为由,对其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张明在审查案卷中,发现对陈×免予起诉不当,理由有三:一是陈×并未彻底坦白,还隐瞒着重要犯罪事实和情节;二是陈×在整个作案过程中不是胁从,而是直接参与了犯罪全过程;三是对同案中逃跑了的二犯,他知情不举。据此,张明将情况向法院党组作了汇报,并和检察院的同志交换了意见。不料,他对这个案子有不同看法的消息,很快让陈×的父亲知道了,陈父托人给张明捎来口信,说他儿子是初犯,又主动出医药费应该从宽处置。张明说:“同学有情,国法无情。犯了罪的,管他天王老子也要追究。”于是,张明一面再次向检察院同志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介绍了社会上人们对此案的关注,一面直截了当给老同学做工作。检察院同志认为张明提的问题有理有据,就撤回案卷,重新起诉。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公诉人特别就陈×父亲的几点应从宽理由作了答辩,被告及其亲属感到理屈词穷,也教育了一千多名旁听群众。最后,法院依法惩处了陈×,使漏掉的罪犯受到了法律制裁。事后,县城干部群众说:张明真算铁面无私,板凳坐得正!
多年来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使张明养成一个习惯:在认定案件的事实、情节时,切忌“差不多”、“还可以”等模棱两可的话,把功夫下在调查取证上。县医院救护车驾驶员林×在行车途中玩忽职守,将12岁的女学生周金碧轧死。在侦查阶段,与死者同路的姐姐、姑姑都作证说,她们顺公路边行走,汽车过弯道不鸣号减速,致使前车轮斜行右驶,把周金碧撞倒轧死。车辆监理部门经过现场勘查,也作了应由驾驶员负完全责任的结论;林×的交待材料也不否认上述事实。但案子到了张明手上后,死者的父母亲等人却到县里申诉说,是周金碧横穿公路撞了车,而不是林×违章驾驶轧死的,要求放了林×,让他继续工作。林×的父亲是仪陇县观紫区医院党支部书记。他四处活动,一口一个冤,为他儿子开脱罪责。林×在看守所中,也翻供咬定是“死者横穿公路出的祸”。为什么死者的亲属、被告的父亲和林×本人,三方口径这么一致、时间这么集中地推翻原来的材料?张明去群众中了解,听说死者的父母被林×父亲接到家中,吃、住十来天,送钱、送物,还认亲结友、称兄道弟,张明把这个情况向上级作了汇报,县里成立了公、检、法三家联合调查组,重新查阅案卷,核实证据,询问了12个直接见证人,取得了大量可靠的证据,肯定了林×违章肇事,把人轧死,确凿无误。接着,他们又同林×父亲所在单位的干部群众、周围居民以及死者的亲属广泛座谈,查明林×父亲采取请吃、行贿、送礼、认干亲等办法,首先买通死者亲属反口,然后又找人写假证明,串通关押在看守所的儿子林×,伪造情节,串供翻供。那份由林×父亲编情节、别人代他写、以死者亲属名义出的假证明,是认定林×父亲包庇罪犯很关键的证据。制造假证明的过程,已由死者的父母亲等人提供了细节,并出了书证。至此,有的同志建议,大的方面,主要事实都清楚了,可以进入庭审阶段。但张明说:“对主要事实、证据丝毫不能马虎!”他考虑到,假证据是不是林×父亲出的点子?林×父亲本人不认帐,现有材料又难以断定,必须找到代林×父亲写假证明的人作证才行。为了找到这个人,张明和另一位同志跑了四天四夜,提取了确凿的证据。接着他不顾身体疲劳有病,认真制作庭审提纲,在县城开庭审理了林×交通肇事和其父包庇案,依法分别判处父子俩有期徒刑。参加旁听的有全县200多名机动车驾驶员、900多名干部。群众说:“儿子犯罪,老子袒护,都判了刑,一个也没跑脱。权势还是大不过国法啊!”
任先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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