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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办法要改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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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22
第5版()
专栏:工作研究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办法要改进
郭建中 张积利
目前,农业生产资料的分配供应办法,仍然是沿用过去靠行政手段层层分配指标,不管计划内还是计划外的物资,一般都要经过“公社——大队——生产队——社员户”这样几道手续。在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的今天,这种方法显得很不适应。从我们了解的20个公社135户社员的情况看,这种层层分配指标的供应方式,较为明显地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分配不合理,“旱涝”不均。现在有相当一部分生产资料供应指标的分配(在县以下)基本是以人口、地亩的多少为依据的。从表面上看,好象比较合理,实际上,由于各地的生产条件不同,需要量差距较大,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如去年春天,山东省济阳县按照上述方法分配化肥,在生产条件较好的曲堤、新市等几个公社很快就销售一空。而在青宁、唐庙、贾寨等几个生产条件较差的公社则积压好久,卖不出去。这样,经济上受损失,也很不方便群众,不利于生产。
二、物资“走后门”,政策难兑现,群众意见大。用行政办法层层分配指标,漏洞较大,公社的干部留一点,大队干部挖一块,小队干部再“扒一层”,经过层层“剥皮”,到社员手中的物资就不多了。如棉花收购奖售化肥,按照我省规定的政策,社员每交售100斤皮棉,应得优质标准化肥70斤,而在我们调查的135户中,有三分之二的农户没有如数得到,有的户只得到一半。
三、社队干部耗费精力大,严重影响工作。不少社队干部的衣袋里一边装“化肥”,一边装“农药”,今天开条子,明天分指标,弄得精疲力尽。许多社队干部说:“这样长期下去,我们也受不了。”
四、农村商业部门感到工作难做,发挥不了职能作用。由于奖售政策兑现不好,农民该得的物资得不到,因而造成农副产品收购上的困难。许多农民当面对基层供销社的干部说:“俺不是有东西不卖给国家,而是你们不讲信用,把俺逼的。”事实上,物资分配权不在基层供销社手中,即使他们想同社员兑现也无能为力。
看来,只有切实改进农业生产资料的分配供应方式,从根本上堵塞工作中的漏洞,才能有效地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根据外地的经验和我们济阳县的具体做法,我们认为,关键是要把农业生产资料的分配供应权交给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分配供应到社员户。把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农副产品的收购二者结合起来,在签订农副产品收购合同的同时,也把供应物资的数量、品种、时间写上去,或者户户都建立农副产品交售证,随交售随填入物资供应数量,实行凭证供应。这样做,既能调动农民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的积极性,又保证了农民生产所必需的物资供应,进而达到合理分配,使之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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