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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委托社队经营国有次生林 林场同周围群众的关系得到改善 森林资源得到保护和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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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23
第2版()
专栏:

内蒙古委托社队经营国有次生林
林场同周围群众的关系得到改善 森林资源得到保护和发展
本报讯 据《中国农民报》报道:国营林场次生林怎样管理好?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委托经营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实行这个办法后,改善了国营林场同周围社队群众的关系,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已基本制止,森林资源得到保护和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次生林面积11万多亩。多年来,由于“左”的影响,国营林场同周围社队的关系不够融洽,乱砍滥伐现象时有发生,森林资源遭到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从建立新的生态平衡,促进农牧业全面发展出发,逐步将国营林场的次生林委托社队经营。到目前为止,仅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和牙克石林管局国有次生林委托社队经营的面积已达2,210亩。同时,国营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地,近期无力造林的,划给社队和社员造林;地上的散生林木随地走。
为了帮助林区周围生产队社员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内蒙古旗(县)、市管的国营林场,将育伐林卖给社队和社员。对鄂温克和鄂伦春等少数民族,每年特批3,000立方米木材,照顾他们的生活需要,帮他们规划了驯鹿饲养场和猎场。
内蒙古旗(县)、市管的国营林场(站)还根据生产需要,吸收林区边缘的社员参加整地、修路、植树、护林和森林抚育生产。林区各旗组织社队施工队伍,承包林业基建任务和发展建材生产。
实行这些办法以后,不仅现有森林得到保护,而且发展了森林后备资源,增加了社队和群众的收入,加强了国营林场同社队及少数民族的团结,为解决国有次生林的经营,找到了一条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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