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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金盖洋楼 丁伟昌被开除党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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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23
第4版()
专栏:

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金盖洋楼
丁伟昌被开除党籍
本报讯 记者孙健、通讯员黄道用报道:江苏省无锡市原郊区区委书记丁伟昌,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金建造高标准住宅楼,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最近,经江苏省委批准,给予丁伟昌开除党籍处分,并通报全省。所建楼房,收归公有(丁本人实际付款和他人垫款,结算发还)。
1981年上半年,丁伟昌趁郊区河埒公社建设规划定点的新村住房之机,明知自建住房不属新村建设,在建房资金、材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要求新村筹建办公室为其在老家河埒大队建造一幢高标准的私人住宅。丁伟昌利用郊区区委书记的职权,先向该公社主要领导人打招呼,后又把负责新村建房工程的公社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徐振茂找到家中,具体交待建房任务,并要求蠡园公社党委负责人解决砖瓦,区计划办公室负责人解决木材、水泥。于当年11月建成建筑面积201.71平方米,占地197.3平方米的一座两层小楼房。楼房底层为磨石地坪,二层楼面整体浇筑、杉木地板,有阳台、壁橱、雨棚,楼上楼下全部纱门纱窗,质量之考究是罕见的。对丁伟昌这一行径,群众愤慨地说:“这哪还象共产党员!”
经调查核实,楼房实际造价为13,794.27元。除丁本人付款5,185.83元,拖欠公款1,500元和别人垫款60.08元外,采取建筑材料多用少报、压低价格、不算人工费和短途运输费等手法,侵占集体资财7,048.36元。丁还任意扩大庭院面积,侵犯了群众利益,造成了很坏影响。
最近,中共江苏省纪委就此向全省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的组织和纪检机关,以敢于碰硬的精神贯彻好中纪委《公开信》的要求,坚决纠正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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