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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兴营造厂为什么解雇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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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2-23
第3版()
专栏:

建兴营造厂为什么解雇我?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建筑工人。在七月三日被建兴营造厂经理张士荣雇用作临时木工。业主是崇外英子胡同五号防疫总队。当时我发现包工人将该房内撑梁用的遂柁方子、檩方、佃板(老黄松木)偷偷锯下运走,约计三十余间,共三百多根,价值数千万元。因为我在解放以后受过工会的教育,知道国家的财产就是我们工人自己的。包工人这种偷盗行为,不仅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而且缩减了房子的寿命,会使房塌而伤害人命的。我们每一个有觉悟的工人见到这种行为不能置之不理,当即向经理提出了建议。但张经理不但不听,反而将我调到别处。当晚我将包工人偷盗行为反映到十区工会办事处(现在的七区工会办事处),但两天后就把我解雇了。我又经七区工会办事处将此事反映到市总工会,经北京市建业工会同志通知业主防疫总队总务科王科长,但业主不但不处理此事,反而说我反映不确,应当受教育。市总工会同志乃将此事反映到有关部门,经调查证明我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业主乃提出等工程完后再作处理,现在工程也完了,却并未处理。我不了解什么原因,请贵报帮助解决。
建筑工人 李玉良
编者按:李玉良工友积极保护国家财产,揭发京市建兴营造厂包工人偷盗器材危害国家建筑的不法行为,是工人觉悟已经提高的表现,是应当表扬的。建兴营造厂经理张士荣对此不知改过,反将李玉良解雇,这说明张士荣顽固地漠视国家法律,是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中央防疫总队总务科长采取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工人的意见毫无理由地置之不理,以及京市七区工会漠视工人意见,未积极支持工人,因而使问题拖延了五月尚未解决,这都应当深刻检讨的。只有正确地适时地处理这些不良现象,以及严肃地公开地揭发错误,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才能团结广大劳动人民更积极地起来监督国家的建设事业,也才能使工人阶级在参加国家建设的工作中发挥高度的智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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