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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县尊重群众的意愿 量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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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24
第3版()
专栏:

醴陵县尊重群众的意愿
量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
本报讯 湖南醴陵县委在抓文明村镇建设中,把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参与建设文明村的119个大队,共筹集办学资金92万元,队队办起农民夜校、成立了“三室”(图书、游艺、电视),全县建立了23个文化活动中心,活跃了农民的文化生活。
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醴陵县农业生产连续四年增产。农民在提高物质生活后,迫切要求丰富文化生活。县委根据这种变化,采取措施,积极帮助农民改变农村文化落后的状况。
这个县首先在经济、文化基础较好,交通方便,人口集中的集镇和公社所在地办起了一批农村文化中心,为活跃农村文化带了头,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接着,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也利用现有条件,因陋就简,建起了标准低一些的文化中心。农民说:“我们农村也有了‘大世界’,文化中心办在家门口。过去夜里乘凉说闲话,现在有闲学文化。”
在建文化活动场所过程中,醴陵县注意发挥民办与公办两个积极性。1978年以来,全县先后筹集资金570多万元用于文化建设。筹集资金掌握两个原则:一是尊重群众意愿;二是量力而行。1982年全县农村人均文化支出4元6角,只占社队积累和社员纯收入的1.7%,不影响农民的当年收入,农民也不认为这是额外负担。
农村文化活跃起来以后,县委及时加强领导。他们积极鼓励文化中心上演农民喜闻乐见的好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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