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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关系的“养子”还有继承权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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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24
第5版()
专栏:问事窗

脱离关系的“养子”还有继承权吗?
问:已声明脱离养父子关系的“养子”是否还有继承权?请解答。
 浙江平湖县 朱长根
答: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养父与养子之间互有继承权。养父和养子之间的继承权是以收养关系为根据建立起来的,因此,随着收养关系的解除,养父子之间的继承关系也必然消失。
但解除收养关系必须向公证机关办理一定的手续,并进行户籍登记。当然,是否真正解除了收养关系,主要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尽管有的养父子关系没有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解除,可是双方的共同生活早已不存在,相互间已长期不尽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同样视为收养关系的解除,“养子”已经丧失了对于“养父”遗产的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 彭士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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