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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者的下场——一封恐吓信的来龙去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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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25
第5版()
专栏:

敲诈勒索者的下场
——一封恐吓信的来龙去脉
谷公桑
捕后获释
浙江省东阳县元石公社横塘大队社员郭章武,1982年4月到安徽休宁县收购旧棺材板运回浙江贩卖,被休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150元。
此后,郭继续搞贩卖旧棺材板活动。在郭的唆使下,先后有43人挖坟盗墓,共挖45个墓,挖出旧棺材板410余块。郭购得旧棺材板后,用6辆汽车装运,除被查扣一车外,有5车运往浙江余杭县出售,得款4,910余元,非法获利1,475元。
由于郭案涉及社会治安问题,安徽省休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把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县公安局在1982年10月9日以郭违犯治安管理对他行政拘留15天,10月24日改为刑事拘留,11月3日以盗窃罪依法逮捕。今年3月送交县检察院审查,6月24日决定免予起诉,予以释放。
恐吓信
郭获释后,竟于7月2日写了一封恐吓信,给审理此案的休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邓伯元,进行威胁和敲诈。恐吓信的主要内容如下。邓伯元:
我在6月25日出狱了,首先想到你,你可没忘了我吧,还算荣幸,虽在去年10月遭到你的毒计,总算还有一口气。有道是:先礼后兵,郭某先写信与你告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我在狱中也有几封信与你,咱们俩有不共戴天之仇。你可曾看过《水浒》中宋江闹江州,除黄文炳这一节否?如没看,观后就知你的未来……据我分析,你不是开头害我的人,开始也没有存心来治我的,故我实话相告,你想得到我心中对你的宽恕,我不刻毒要求,你收信后,速寄300元现金寄我家:浙江省东阳县元石公社横塘大队。限期一个月,决不拖延,那就既往不咎。总之,寄不寄去我在外会知道的,如失信用,可千万别怪郭某是亡命之徒。你明白我郭某是承古人之风,明人不做暗事的,明来明去,讲到做到,决不含糊。但我相信你不会这样做,你肯定会去公安部门汇报。这不要紧,是你自由嘛,何去何从随你……一句话,你还想在这世上多混几年,请速寄这个数字解我燃眉之急。
……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人怕伤心,树怕剥皮。在生活的道路上,你给了我如此令人伤心的打击,我能轻易遗忘吗?实话相告,就看你这一次的了,我不会再写信与你。如顽固不舍得这几个钱,可以,历史现实很快在你不知不觉的有一天演出。最后望你三思而行,废话少说,言不儿戏。
望你接信后在一个月内做出反应。
结 局
安徽省休宁县工商局接到郭章武给邓伯元的恐吓信后,非常重视,将此情况上报县委,抄报省、地工商局,并送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县委、县公安、检察机关以及休宁县工商局均采取了措施。
安徽省公安机关接到省工商局转去的信,随即通知休宁县公安机关迅速处理。县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于8月19日将郭章武从浙江省东阳县捉拿归案。现已根据刑法154条,以敲诈勒索案由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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