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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的老母为何自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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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26
第4版()
专栏:

副县长的老母为何自缢?
今年5月27日晨,广东省高州县副县长温尚金的88岁老母亲何顺爱上吊身亡。
温尚金是鹤山县桃源公社人。14岁丧父,靠母亲砍柴割草把他拉扯大。解放后,温尚金参加工作并调到高州县。他虽然逐步被提拔为领导干部,但一直没有负起赡养母亲的责任,年老的母亲在家乡仍需从事轻微劳动和靠农村基层组织照顾度日。1980年4月,老人被家乡的干部劝说迁来高州投靠儿子。
起初,她被“安置”在常遭风吹、雨淋、日晒的走廊里住。前年,温家搬进新建大院二楼的一厅三房套间后,老人才被安顿到楼下的一间小房里。在老人住的屋子里,有两条被单,其中一条有54个补丁和4个洞。蚊帐也霉烂了将近一半,有几个茶杯口大小的窟窿。
老人常常哀叹:“吃不饱,肚饿,阴功啊”!原来,儿子、媳妇把老人的好胃口视为不可饶恕的“缺点”。为此媳妇李顺有便给老人规定了两小碗的饭量。今年大年初二上午9点多钟,老人肚饿了,便上楼找饭吃。媳妇李顺有恶恨恨地骂道:“才9点钟呀,就想吃饭?饿死你这个老鬼婆了吗?”老人见没有饭吃,便忍气吞声下楼等候,好不容易等到11点钟,她又上楼去。但这时温家妻子儿女早已吃饱喝足了。媳妇李顺有又骂道:“现在是什么时候啦?才来吃饭呀!饭已吃完了!”这样,可怜的老人连饭也吃不上一口,还挨了臭骂,做儿子孙子的也不理睬。老人没办法,只好拖着虚弱的身体,扶着梯沿下楼。这时已是中午12点了,饥饿夹着寒冷,老人只好掏出了仅有的3毛钱(女儿寄来的)在潘州饭店买汤粉吃,当时在场的服务员和顾客听了老人含泪诉说这段真情后,无不感到气愤。
近年来,每逢县府大院评选民主和睦家庭时,群众和领导都善意地向温尚金夫妇提出批评意见。但是,他们总是辩解说:“所以不让老人同桌吃饭,为的是防止她多吃肉类,因为她血压高。”其实,谁也拿不出老人患高血压的病历来!
老人上吊前几天,媳妇要她把一张蔑刀磨利,并声言“不磨利就不得食”!老人惶恐地磨了两天未见效果,便求助于邻居的一位保姆,同样不见效。老人便绝望地向人叹息着说:“现在,我比旧社会时做妹仔(婢女)还凄凉。死呀!死呀!”
老人自尽前两天,两次来到丁佩安婆婆家里吃番薯,她边吃边拍着心口说:“我饿死啦!”说着,泪水便夺眶而出。老人伤心地说:“我养阿温(尚金)时,不肯让他挨饿,我斩柴卖草也让他吃饱饭,眼下他却忘了本!”
常使老人感到安慰的是大院里的小学生,尤其喜爱危家的两姐妹。这对姐妹不仅常替老人拾柴和打水,还用父母给的零钱买面包奉送老人。老人在上吊前一天,还专门找到危某某说:“你真是我的好孙女,我要和你见最后一面啦。”危某某不解地问:“阿婆,你要到那里呀?”“我要搬走了”。“你搬到那里去呢?”“我要搬到不会受人欺负的深山野岭里去度晚年。”幼稚天真的小姑娘那会知道,老人将要以死来解脱儿、媳的虐待。
高州县人大常委会对温尚金夫妇长期虐待亲生母亲的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温尚金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败坏了党风,违反了党纪国法,已丧失一个领导干部的起码条件。因此,通过决议罢免温的副县长职务,并决定提交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追认。对他兼任的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也同时罢免。
最近,上级党委已经批准中共高州县委关于开除温尚金党籍的决定。
本报通讯员 周 丹
编后
赡养父母,尊敬老人,是儿女应尽的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我国《刑法》对于虐待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也规定了制裁条款。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更应带头讲道德,守国法,把尊敬、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温尚金身为副县长,竟同妻子长期虐待自己的生身母亲,致使老人上吊身亡,为党纪国法所不容。高州县有关单位给予温尚金党纪政纪处分,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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